表示第二人称的文言文词语

1.表示第二人称的文言文词语

第二人称代词

第二代词有“尔”“汝(女)”“乃”“而”“若”“戎”,“汝(女)”“乃”是殷商甲骨文里就有的,“尔”“而”“若”“戎”是西周以后才出现的,其中“戎”只见于《诗经》,可能与第一人称代词“吾”“昂”一样来自周人的母语。和第一人称代词一样,第二人称代词“尔”“汝(女)”“而”“乃”之间也有表义差异。“尔”与“我”配对,是第二人称代词的通称形式。春秋时期诸侯会盟时用“尔”称代对方,用“我”称代己方。

“汝(女)”与“馀(予)”配对,是贱称形式,含有鄙贱的意义。骂人或很不客气的时候用它称代对方。

“乃”与“朕”配对,是尊称形式,含有尊敬的意义,提到对方祖先或对方的功勋时多用它来称代对方,所以“乃”常作领属性定语。

“而”表示亲密的意义,常来称代关系亲近的人。

“若”在先秦文献里比较少见,《庄子》和汉代的《史记》里用得较多,可能是“汝(女)”字的一个变体。

2.第二人称代词在文言文中有哪些

文言文中第二人称代词:汝,尔,乃,若,而,子,君,卿,公,足下。 如:

1、甚矣,汝之不惠。

2、尔安敢轻吾射?

3、若为佣耕,何富贵也?

4、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

5、北方有侮臣者,愿借子杀之。

6、君与家君期日中。 先主曰:“君与俱来。”

7、吾知所以距子矣。

8、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9、公等遇雨,皆以失期。

10、然足下卜之鬼乎?

11、愿诸君勿复言。

12、卿太重,将非鬼也。

3.文言文阅读中第二人称的词语有哪些

文言文中第二人称

一、第二人称代词,主要有“汝”、“女”、“尔”、“若”、“而”、“乃”。

1、汝:可译作“你”、“你的(‘你们’、‘你们的’)”。

例: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两小儿笑曰:“孰为汝多知乎!”(《两小儿辩日》)

2、女:用法同“汝”,可译作“你”、“你的(‘你们’、‘你们的’)”。

例: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

3、尔:可译作“你”、“你的(‘你们’、‘你们的’)”。

例:康肃忿然曰:“尔安敢轻吾射。”(《卖油翁》)

4、若:可译作“你”、“你的(‘你们’、‘你们的’)”。

例: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世家》);

5、而:古同“尔”,可译作“你”、“你的(‘你们’、‘你们的’)”。

例:子归,殁而父母之世。(《国语·吴语》);

6、乃:可译作“你”、“你的”。

例:谁谓乃公勇者?(《史记·淮南衡山传》)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注:女(汝)、尔、若可以作主语、定语、宾语。而、乃很少作主语,不能作宾语,一般只作定语。

7、君:

8、子:在古代专称老师或称有道德、有学问的人。相对而言,称“君”比较宽泛。

例: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

9、乃:可译作“你”、“你的”。

二、尊称代替第二人称,主要有“公”、“卿”、“君”、“子”、“足下”。但尊称不是代词,而是名词。

1、卿:可译作“你”、“您”。

例:初,权谓吕蒙曰:“卿今当除掌事,不可不学。”(《孙权劝学》);

2、君:尊称,可译作“你”、“您”。

例: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扁鹊见蔡桓公》);

3、子:可译作“你”、“您”。

例:富者曰:“子何恃而往?”(《为学》)

4、公:尊称,可译作“你们”,“公”后加“等”表示复数。

例: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陈涉世家》)

5、卿:可译作“你”,表示尊敬或爱意。

例:今卿廓开大计,正与孤同。(《资治通鉴》)

6、足下:可译作“你们”。

例: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陈涉世家》)

4.第二人称在古文中可以用哪些字词表示

古文的第一人称:朕、吾、我、予(余);都可以作主语、定语和宾语。

注意:朕----在先秦,一般人自称可用‘朕’/ 中古以前,‘吾’一般只能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 ,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 / 中古时期“吾‘可作动词和介词的后置宾语。

古文的第二人称:女(汝)、尔、若、而、乃、

注意:女(汝)、尔、若 可以作 主语、定语、宾语。/ 而、乃 很少作主语,不能作宾语,一般只作定语。

古文的第三人称:上古汉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而是用指示代词‘彼’、‘之’、‘其’来兼职。

注意: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没有数的分别,同一个词可用于单数,也可用于复数。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可加‘侪’‘属’‘曹’‘辈’,表示复数。

参考资料:郭锡良、李玲璞 主编 《古代汉语》P635

5.文言文中“之”有第二人称的用法吗

(1) 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作代词 1、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 2、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 4、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

“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二、作助词 1、定语的标志,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关系。

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表示修饰的偏正关系。

2、补语的标志。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志,可译作“得”,表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

3、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

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两个“之”都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

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

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表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

(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 7、衬音助词(不译),用在表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

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 8、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

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 9、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

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

作动词 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

(2)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第二人称文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