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例 馆
- 拼音
- [lǜ lì guǎn]
- 注音
- ㄌㄩˋ ㄌㄧˋ ㄍㄨㄢˇ
- 繁体
- 律例館
- 是否常用
- 否
律例馆的意思
词语解释
律例馆
-
基本解释
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网络解释
-
律例馆
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
律例馆的单字解释
-
律
1.法律;规则:定律。规律。纪律。2.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3.旧诗的一种体裁:五律。七律。排律。参看〖律诗〗。4.约束:律己。律人。自律。5.姓。 -
例
1.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举例。援例。2.规则:条例。3.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行公事。 -
馆
1.招待宾客居住的房屋:宾馆。旅馆。2.一个国家在另一国家办理外交的人员常驻的处所:使馆。领事馆。3.(馆儿)某些服务性商店的名称:理发馆。照相馆。饭馆儿。4.收藏、陈列文物或进行文体活动的场所:博物馆。天文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5.旧时指塾师教书的地方:坐馆。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