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分 田
- 拼音
- [zhí fèn tián]
- 注音
- ㄓˊ ㄈㄣˋ ㄊㄧㄢˊ
- 繁体
- 职分田
- 是否常用
- 否
職分田的意思
词语解释
職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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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1.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隋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明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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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分田
职分田亦名“职田” 。北魏至明初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俸禄收入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均田,地方官吏亦按品级授给公田15顷至6顷不等,为授职田之始。隋给职分田一品5顷,至五品则为3顷,其下每品以50亩为差。唐除给内外各级官吏永业田外,所给职分田,京官自一品、外官自二品以下至九品给田12顷至2顷。宋按职给外官知藩府以下田20顷至2顷。金给外官三品以下田30顷至2顷。元亦只给外官,按察使以下田16顷至1顷。明初沿元制,后即收回,名“还官田”,折给俸钞禄米。 职分田于解职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宋时曾议停给职田,将岁入租课均给各官,然未实行。明以后,职田废除。
職分田的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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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1.職務,分(fèn)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2.職位,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3.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4.掌管:職掌。5.由於:職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