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áo shěn

拼音
[cháo shěn]
注音
ㄔㄠˊ ㄕㄣˇ
繁体
朝审
是否常用

朝審的意思

词语解释

朝審cháo shěn

  1. 基本解释

    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网络解释

  1. 朝审

    朝审是明清时对于死刑案件的会审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在霜降后对于京师判决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由三法司及中央重要官员进行会审。清代继承了明代的朝审制度并且发展出了秋审制(专指对外省死刑案件的复核)。
    朝审的结果一般分为情真、可矜、可疑、有词(明朝)或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清朝)等类,情真/情实类需奏请皇帝裁决才可执行死刑,并且每年都会有不予勾决的犯人。其他犯人一般都改为流放或充军。

朝審的单字解释

  • [cháo]1.朝廷(跟“野”相对):上朝。在朝党(执政党)。2.朝代:唐朝。改朝换代。3.指一个君主的统治时期:康熙朝。4.朝见;朝拜:朝觐。朝顶。5.面对着;向:脸朝里。坐东朝西。6.表示动作的方向:朝南开门。朝学校走去。7.姓。[zhāo]1.早晨:朝阳。一朝一夕。朝令夕改。2.日;天:今朝。一朝有事也好有个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