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ā shū

拼音
[jiā shū lǜ]
注音
ㄐㄧㄚ ㄕㄨ ㄌㄩˋ
繁体
挟书律
是否常用

挾書律的意思

词语解释

挾書律jiā shū lǜ

  1. 基本解释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辞典解释

    挟书律  xié shū lǜ  ㄒㄧㄝˊ ㄕㄨ ㄌㄩˋ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网络解释

  1. 挟书律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挟书律”和“焚书令”,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挾書律的单字解释

  • [xié]1.夾持;夾在腋下或指間。2.脅持;挾制。3.依恃;倚仗。4.從旁夾着;依傍。5.護衛;輔佐。6.握持;操持。7.引申為持有。8.攜帶;帶領。9.夾雜;夾帶。10.懷藏;隱藏。[jiā]1.同“”。夾取;夾住。2.同“”。通達;和洽;周遍。3.同“”。筷子。
  • 1.“书”的繁体字。2.有文字或圖畫的冊子:“教科書”﹑“圖畫書”﹑“百科全書”。3.信件:“家書”﹑“情書”。唐•杜甫《石壕吏詩》:“一男附書至,二男新戰死。”4.文件:“證書”﹑“說明書”﹑“申請書”。《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卻因講親的時節,不曾寫個婚書,沒有憑據。”5.字體:“草書”﹑“楷書”﹑“隸書”。《隋書•卷六十八•閻毗傳》:“能篆書,工草隸。尤善畫,為當時之妙。”6.見“六書”。7.姓。如清代有書綸。8.寫:“請以中文書寫。”、“大書凌煙閣三字。”9.記載。《周禮•地官•黨正》:“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 1.法律;规则:定律。规律。纪律。2.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3.旧诗的一种体裁:五律。七律。排律。参看〖律诗〗。4.约束:律己。律人。自律。5.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