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 書 律
- 拼音
- [jiā shū lǜ]
- 注音
- ㄐㄧㄚ ㄕㄨ ㄌㄩˋ
- 繁体
- 挟书律
- 是否常用
- 否
挾書律的意思
词语解释
挾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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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辞典解释
挟书律 xié shū lǜ ㄒㄧㄝˊ ㄕㄨ ㄌㄩˋ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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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律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挟书律”和“焚书令”,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挾書律的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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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1.“书”的繁体字。2.有文字或圖畫的冊子:“教科書”﹑“圖畫書”﹑“百科全書”。3.信件:“家書”﹑“情書”。唐•杜甫《石壕吏詩》:“一男附書至,二男新戰死。”4.文件:“證書”﹑“說明書”﹑“申請書”。《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卻因講親的時節,不曾寫個婚書,沒有憑據。”5.字體:“草書”﹑“楷書”﹑“隸書”。《隋書•卷六十八•閻毗傳》:“能篆書,工草隸。尤善畫,為當時之妙。”6.見“六書”。7.姓。如清代有書綸。8.寫:“請以中文書寫。”、“大書凌煙閣三字。”9.記載。《周禮•地官•黨正》:“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
律
1.法律;规则:定律。规律。纪律。2.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3.旧诗的一种体裁:五律。七律。排律。参看〖律诗〗。4.约束:律己。律人。自律。5.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