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 书 律
- 拼音
- [jiā shū lǜ]
- 注音
- ㄐㄧㄚ ㄕㄨ ㄌㄩˋ
- 繁体
- 挾書律
- 是否常用
- 否
挟书律的意思
词语解释
挟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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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辞典解释
挟书律 xié shū lǜ ㄒㄧㄝˊ ㄕㄨ ㄌㄩˋ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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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律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挟书律”和“焚书令”,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