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 书 令
- 拼音
- [jiā shū lìng]
- 注音
- ㄐㄧㄚ ㄕㄨ ㄌㄧㄥˋ
- 繁体
- 挾書令
- 是否常用
- 否
挟书令的意思
词语解释
挟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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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即挟书律。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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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令
挟书令亦称“挟书律”。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准行丞相李斯之议,非博士官所职,凡天下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均上交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处以髡发黥面、筑长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 以古非今者灭族。因秦王朝迅速灭亡,此令未尽实施。汉惠帝四年(前 191), 明令废除。
挟书令的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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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1.写字;记录;书写:书法。大书特书。振笔直书。2.字体:楷书。隶书。3.装订成册的著作:一本书。一部书。一套书。丛书。新书。古书。书店。4.书信:家书。书札。5.文件:证书。保证书。说明书。挑战书。白皮书。6.姓。 -
令
[lìng]1.命令。2.使得:令人兴奋。3.美好:令名。4.敬辞。用于对方的亲属或有关系的人:令兄(称对方的哥哥)。5.时节:冬令。6.古代官名:县令。7.古又同“鸰(líng)”。[líng]1.〔令狐〕2.古地名。在今山西临猗一带。3.复姓。[lǐng]量词。原张的纸五百张为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