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事
- 拼音
- [lù shì]
- 注音
- ㄌㄨˋ ㄕˋ
- 繁体
- 錄事
- 是否常用
- 是
录事的意思
词语解释
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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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录事 lùshì
[copyist;an office clerk]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
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辞典解释
录事 lù shì ㄌㄨˋ ㄕˋ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
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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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事
录事:汉语词汇
录事:中国古代官职录事 (汉语词汇)
1.指 民国 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老舍《赵子曰》第二十:“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
曹禺《日出》第二幕:“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
2. 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便请一人为録事,其馀主宴、主酒、主乐、探花、主茶之类,咸以其日辟之。”原注:“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 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既而淹缓久之…… 沆 判之。”
3.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唐·皇甫松《醉乡日月·律录事》:“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觥録事宜以刚毅木讷之士为之。”
唐·元稹《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曾於 窦少府 厅中,有一人后至,频犯语令,连飞十二觥,不胜其困,逃席而去。”
4.妓女。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 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 ,见妓称‘録事’,太息语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变古, 唐 以来旧语尽废,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録事也。 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 ,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
5.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宋·王得臣《麈史·博弈》:“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亦谓之録事。”
录事的单字解释
【录事】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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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嗔王录事,不寄草堂资。昨属愁春雨,能忘欲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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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安进士,历任州录事、县令、国史编修官、翰林直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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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标志是都市警巡院和城市录事司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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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复结陈向城,珽令录事参军王君植将兵拒之,自乘马临陈左右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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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样的寒酸日子真是过够了,虽然沙录事自打当了秀才,被录用进了县衙门当了公务员起,就大有鲲鹏展翅的志向,那个时候,就把眼睛瞄向了县令这个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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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午时,陈通判、陆副都监,还有州衙一个姓黄的录事参军,各带了七八个随从,坐着山轿登上朐山,直到北山坡龙兴寺山门前落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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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曹官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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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曾任邢州录事参军;父亲李嗣,曾任殿中侍御史,在李商隐出生的时候,李嗣任获嘉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