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ì

拼音
[qì shì]
注音
ㄑㄧˋ ㄕˋ
繁体
棄市
是否常用

弃市的意思

词语解释

弃市qì shì

  1. 基本解释

    《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

    辞典解释

    弃市  qì shì  ㄑㄧˋ ㄕˋ  

    古代于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称为「弃市」。语本《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后用以代称死罪。《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三国演义.第一一五回》:「卒非挞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当弃市。」

网络解释

  1. 弃市

    弃市,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礼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弃市为死刑的一种,自商周时即有。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显示,秦时死刑种类众多,如车裂、腰斩、枭首等,其中亦有弃市。至汉朝,汉承秦制,而略加简约,死刑常法只三种,其一即为弃市。弃市为常法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期。至隋,第一次将死刑常法定为斩、绞,无弃市。至此,弃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于处决某些罪大恶极者。
    在闹市当众杀人可以威慑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农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长)来俊臣被弃市就有些特别了,来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众又恨又怕,判死刑后大快人心。《旧唐书·酷吏传》记载“乃(来俊臣)弃市。国人无少长皆怨之,竞剐其肉,斯须尽矣。”《资治通鉴》记载“(来俊臣)弃市。时人无不快其死。仇家争啖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挟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踏成泥。”由此可见唐人对来俊臣的恨之入骨。

弃市的单字解释

  • 1.放弃;扔掉:抛弃。舍弃。遗弃。弃权。弃之可惜。2.姓。
  • 1.做买卖的地方:开市。上市。2.城市:市区。市容。3.行政区划单位。在中国有中央直辖市、省(或自治区)辖市等。4.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市尺。5.买:市贱鬻贵。

弃市的相关成语

【弃市】的常见问题

  1. 持批评意见的人希望英国电信公司放弃市话收费.

  2. 这种价格的背后,是开发商大胆放弃市场利润来驱动长寿路商业市场形成的结果。

  3. 有敢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者判黥刑。

  4. 庚午,太子洗马王元吉坐赃弃市

  5. 十年后,他被宋文帝以“叛逆”罪,在广州弃市,年四十有八。

  6. 九月壬辰,仓部员外郎陈郾坐赃弃市

  7. 偶语者弃市,腹诽者诛,道路以目。

  8. 臣民偶语诗词,以古讽今者,或弃市,或收监,或黥为城旦。

  9. 命盗一钱以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晚宿,天下懔懔焉。

  10. 商鞅这一思维在秦统一后成为了管制舆论的工具,以致于发展到老百姓“偶语弃市”(两个人在一起议论国事就砍头)的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