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 員 公 署
- 拼音
- [zhuān yuán gōng shǔ]
- 注音
- ㄓㄨㄢ ㄩㄢˊ ㄍㄨㄥ ㄕㄨˇ
- 繁体
- 专员公署
- 是否常用
- 否
專員公署的意思
词语解释
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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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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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公署
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中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专区设置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1954年宪法始有专员公署的规定,1978年宪法改称地区行政公署。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规定。
專員公署的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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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1.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跟“私”相对):公款。公物。公事公办。2.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公分母。公议。公约。3.属于国际间的:公海。公制。公历。4.使公开:公布。公之于世。5.公平;公正:公买公卖。大公无私。秉公办理。6.公事;公务:办公。公余。因公出差。7.姓。8.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公爵。公侯。王公大臣。9.对上了年纪的男子的尊称:诸公。张公。10.丈夫的父亲;公公:公婆。11.属性词。(禽兽)雄性的(跟“母”相对):公羊。这只小鸡是公的。 -
署
1.办公的地方:公署。2.布置;安排:部署。3.签名;题字:签署。4.暂时代理: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