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ěn pàn yuán

拼音
[shěn pàn yuán]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ㄩㄢˊ
繁体
审判员
是否常用

審判員的意思

词语解释

審判員shěn pàn yuán

  1. 基本解释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网络解释

  1. 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審判員的单字解释

  • 1.分开;分辨:判别。判断。判明。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判然不同。前后判若两人。3.评定:裁判。评判。判卷子。4.判决:审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
  • [yuán]1.周圍;四周。2.物的數量。3.官員的定額;人員的數額。4.指官員;人員。5.今又指團體或組織中的成員:黨員、會員;教員、服務員等。6.量詞。猶個。用於稱人。7.丸。8.猶卷。9.同“”。圓形。10.同“”。推究;解釋。11.同“”。古時謂交戰雙方列好陣勢。12.同“”。完備;周全。13.同“”。貨幣單位。[yún]1.增益。2.眾人。3.語助詞。與“云”同。4.同“”。見“員管”。[yùn]1.同“”。旋轉。參見“員鈞”。2.同“”。南北的長度。3.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