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ěn pàn quán

拼音
[shěn pàn quán]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ㄑㄨㄢˊ
繁体
審判權
是否常用

审判权的意思

词语解释

审判权shěn pàn quán

  1. 基本解释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权力。

网络解释

  1. 审判权

    审判权,是指审理权和裁决权的合称,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对此,各国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
    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在大部份地区,不同法院的审判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使各级法院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审判权的单字解释

  • 1.详细;周密:详审。审慎。2.审查:审稿。审核。3.审问;讯问处理案件:审讯。审判。4.知道:未审近况如何?5.文言副词。的确;果然:审如其言。
  • 1.分开;分辨:判别。判断。判明。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判然不同。前后判若两人。3.评定:裁判。评判。判卷子。4.判决:审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
  • 1.秤锤。2.权衡:权其轻重。3.权力:当权。有职有权。掌握大权。生杀予夺之权。4.权利:人权。公民权。选举权。发言权。5.有利的形势:主动权。制空权。6.权变;权宜:权诈。权谋。通权达变。7.权且;姑且:权充。死马权当活马医。8.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