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权
- 拼音
- [shěn pàn quán]
- 注音
- ㄕㄣˇ ㄆㄢˋ ㄑㄨㄢˊ
- 繁体
- 審判權
- 是否常用
- 否
审判权的意思
词语解释
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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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权力。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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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
审判权,是指审理权和裁决权的合称,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对此,各国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
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在大部份地区,不同法院的审判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使各级法院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审判权的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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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1.详细;周密:详审。审慎。2.审查:审稿。审核。3.审问;讯问处理案件:审讯。审判。4.知道:未审近况如何?5.文言副词。的确;果然:审如其言。 -
判
1.分开;分辨:判别。判断。判明。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判然不同。前后判若两人。3.评定:裁判。评判。判卷子。4.判决:审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