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理 院
- 拼音
- [dà lǐ yuàn]
- 注音
- ㄉㄚˋ ㄌㄧˇ ㄩㄢˋ
- 繁体
- 是否常用
- 否
大理院的意思
词语解释
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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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用。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辞典解释
大理院 dà lǐ yuàn ㄉㄚˋ ㄌㄧˇ ㄩㄢˋ清末及民初时的最高法院,称为「大理院」。
德语 Oberster Gerichtshof (S, Rechtsw), Reichsgericht (S, Rechtsw)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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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
大理院,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
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
大理院的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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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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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1.物质组织的条纹;纹理:木理。肌理。条理。2.道理;事理:合理。理屈。理当如此。3.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4.管理;办理:处理。理财。当家理事。5.整理;使整齐:理发。理一理书籍。6.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表示意见(多用于否定式):路上碰见了,谁也没理谁。置之不理。7.姓。 -
院
1.(院儿)院子:场院。四合院儿。院里种了许多花。2.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法院。国务院。科学院。博物院。电影院。3.指学院:高等院校。4.指医院:住院。出院。5.(Yuàn)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