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條 約
- 拼音
- [nán jīng tiáo yuē]
- 注音
- ㄋㄢˊ ㄐㄧㄥ ㄊㄧㄠˊ ㄩㄝ
- 繁体
- 南京条约
- 是否常用
- 否
南京條約的意思
词语解释
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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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典解释
南京条约 nán jīng tiáo yuē ㄋㄢˊ ㄐㄧㄥ ㄊㄧㄠˊ ㄩㄝ清道光二十二年(西元1842),鸦片战争后,清与英国所缔结的和约。共十三条款,其中重要者为:一、中国向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二、割让香港。三、开放广州、上海、宁波、福州、厦门五处为通商口岸。四、协定关税。是中国与外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开始。
英语 Treaty of Nanjing (1842) that concluded the First Opium War between Qing China and Britain
德语 Vertrag von Nanking (Gesch)
网络解释
南京條約的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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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nán]1.方向。清晨面向太阳时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指南针。南方。2.指中国南方:南货。南味。[nā]〔南无〕梵语音译词。佛教用语。表示尊敬或皈依:南阿弥陀佛。无(mó)。 -
京
1.国家的首都:京城。京都。2.北京的简称:京广线。3.京族。4.古代数目。指一千万。 -
約
[yuē]1.纏束;環束。2.繩子。3.約束;檢束。4.阻止;攔阻。5.指防水、攔水的堤壩。6.少;省減;簡約。7.簡要;簡單。8.貧困。9.引申為衰減。10.卑微;卑下。11.以語言或文字訂立共同應遵守的條件。12.邀結;邀請。13.置辦配備。14.屈折內縮。15.求取。16.估量。17.塗飾。18.掠,拂過。19.籠罩。20.大略;大約。21.數學上的約分。參見“約分”。22.姓。古有約續。見《通志·氏族五》。[yāo]方言。用秤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