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 憲
- 拼音
- [fù xiàn]
- 注音
- ㄈㄨˋ ㄒㄧㄢˋ
- 繁体
- 副宪
- 是否常用
- 否
副憲的意思
词语解释
副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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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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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宪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右都御史衔。民间尊称为副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