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 税 亩
- 拼音
- [chū shuì mǔ]
- 注音
- ㄔㄨ ㄕㄨㄟˋ ㄇㄨˇ
- 繁体
- 初稅畝
- 是否常用
- 否
初税亩的意思
词语解释
初税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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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开始。
网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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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
《左传》中记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初税亩的单字解释
【初税亩】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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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的内容,不是如过去论者所认为的公田私田一律取税,而是局限于私田中的休耕田与非休耕田一律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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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其间,历朝对税制多次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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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过初税亩、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诸时代,在2006年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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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94年,鲁国首创“初税亩”制度,取缔了井田,将私田纳入征税体系,自耕农的合法性终于得到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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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东周迁洛,诸侯不轨,鲁宣初税亩,郑产为丘赋,先王之制,靡有孑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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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制改革就是一个操作主义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