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药物药商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伪药系指药品经检验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1)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者。(2) 所含成分之名称,与核准不符者。(3) 将他人产品抽换或掺杂者。(4) 涂改或更换有效期间之标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