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理秉公执法》文言文

1.《徐大理秉公执法》文言文

原文 皇甫文备,武后时酷吏也,与徐大理论狱,诬徐党逆人,奏成其罪。

武后特出之。无何,文备为人所告,有功讯之在宽。

或曰:“彼曩时将陷公于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徐曰:“汝所言者,私忿也;我所守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 (选自《唐语林》)译文 皇甫文备,是武则天时代残酷的狱吏,跟徐有功讨论案件,诬蔑徐有功与叛逆分子勾结,呈报皇上他的罪状,武则天将他革职。

不久,皇甫文备被人告发,但徐有功却按正常的制度来处置他,有的人说:“他早先要陷害你置你于死地,如今你反而要使他解除罪行,为什么呢?”徐有功说:“你说的是私仇,我是坚持执法公正的人,怎么可以因为个人的仇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呢?”注释1.皇甫文备;复姓皇甫。 2.武后:指武则天。

3.徐大理:指徐有功。大理是官名,主管刑法 4.党逆人:与叛逆分子勾结。

5.论狱:判决案件。 6.无何:没多久。

7.为:被。 8.宽:宽松。

9.或:有人。 10.反:反而。

11.出:放掉。 12.安可:怎么可以。

13.出:同“黜”,罢官,革除职务 14.曩:nǎng ,以往,过去,从前。赏析 徐大理执法时反对“以私害公”,从而可以看出他是个严明公正和宽容大度的人。

2.《徐大理秉公执法》文言文

原文

皇甫文备,武后时酷吏也,与徐大理论狱,诬徐党逆人,奏成其罪。武后特出之。无何,文备为人所告,有功讯之在宽。或曰:“彼曩时将陷公于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徐曰:“汝所言者,私忿也;我所守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 (选自《唐语林》)

译文

皇甫文备,是武则天时代残酷的狱吏,跟徐有功讨论案件,诬蔑徐有功与叛逆分子勾结,呈报皇上他的罪状,武则天将他革职。不久,皇甫文备被人告发,但徐有功却按正常的制度来处置他,有的人说:“他早先要陷害你置你于死地,如今你反而要使他解除罪行,为什么呢?”徐有功说:“你说的是私仇,我是坚持执法公正的人,怎么可以因为个人的仇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呢?”

注释

1.皇甫文备;复姓皇甫。 2.武后:指武则天。

3.徐大理:指徐有功。大理是官名,主管刑法 4.党逆人:与叛逆分子勾结。

5.论狱:判决案件。 6.无何:没多久。 7.为:被。 8.宽:宽松。

9.或:有人。 10.反:反而。 11.出:放掉。 12.安可:怎么可以。

13.出:同“黜”,罢官,革除职务 14.曩:nǎng ,以往,过去,从前。

赏析

徐大理执法时反对“以私害公”,从而可以看出他是个严明公正和宽容大度的人。

3.英语翻译徐大理有功.至今犹忆之我要这个文言文的翻译,题目是《身

徐大理有功①,每见武后②将杀人,必据法廷争③.尝与后反复④,辞色逾厉⑤,后大怒,令拽出⑥斩之,犹回顾曰:“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至市临刑得免,除名为庶人.如是者三,终不挫折.朝廷倚赖⑦,至今犹怀之. ——《隋唐嘉话》 注:①徐有功,名弘敏,初为蒲州司法,以宽为治,不施敲打,累迁司刑丞,即大理丞.大理是其官职.长安二年卒,年六十二.古人书写某人,常将官职或谥号连名同写,并且放在名前.②武后,武则天,亦称则天后.③廷争,在朝廷上争辩.④反复,连续争辩不休.⑤辞色逾厉,言辞气色越争越厉害.⑥拽出,拉出、押出.⑦朝廷倚赖.朝廷官员常常依靠他(据法主持正义).《资治通鉴·唐纪二十》记载,徐有功在司刑丞任上,曾经为“酷吏所诬构者,有功皆为直之,前后所活数十百家”. 释文:大理丞徐有功,每遇到武则天将要杀人,必定根据案情依照律法当着朝廷众官面前提出争辩.曾经与则天后反复辩解,言辞声气越来越厉害.有次,武则天真的恼火了,下令把徐有功押出去斩了.徐有功被拽走时还回顾头来说:“我虽然被杀了,国家的律法绝不可更改.”到了刑场,临近用刑又被赦免,而被免去官职,成为百姓.就这样上上下下有过三次,一点都没有使徐有功屈服.当时朝廷上不少官员都依赖他仗义执言,至今还念念不忘.。

4.《徐有功廷争》 译文

徐有功廷争(原文)

徐大理有功每见武后将杀人,必据法廷争。尝与后反复,辞色逾厉,后大怒,令拽出斩之,犹回顾曰:“身虽死,法终不可改。”至市,临刑得免,除名为庶人。如是者三,终不挫折。朝廷倚赖,至今犹怀之。

翻译

大理丞徐有功,每遇到武则天将要杀人,必定根据案情依照律法当着朝廷众官面前提出争辩。曾经与则天后反复辩解,言辞声气越来越厉害。有次,武则天真的恼火了,下令把徐有功押出去斩了。徐有功被拽走时还回顾头来说:“我虽然被杀了,国家的律法绝不可更改。”到了刑场,临近用刑又被赦免,而被免去官职,成为百姓。就这样上上下下有过三次,一点都没有使徐有功屈服。当时朝廷上不少官员都依赖他仗义执言,至今还念念不忘。

5.徐大理的性格

徐大理,原名弘敏,字有功,后来用字作名,唐代偃师人(今河南省偃师县)

徐有功(641—702),名宏敏, 宇有功,唐河内济源青龙里人,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新唐史》对他有“虽十岁未见其比”之赞誉。他死后武则天追赠他为大理寺卿。唐中宗李显登位后加赠他为越州都督(一品)头衔,并特下制书表彰:“节操贞敬,器怀亮直,徇古人之志业,实一代之贤良”和“卓然守法、虽死不移。无屈挠之心,有忠烈之议。”

了解一个人就要了解他背后的故事,想必你应该读过《徐有功廷争》

徐大理有功每见武后将杀人,必据法廷争。尝与后反复,辞色逾厉,后大怒,令拽出斩之,犹回顾曰:“身虽死,法终不可改。”至市,临刑得免,除名为庶人。如是者三,终不挫折。朝廷倚赖,至今犹怀之。

大理丞徐有功,每遇到武则天将要杀人,必定根据案情依照律法当着朝廷众官面前提出争辩。曾经与则天后反复辩解,言辞声气越来越厉害。有次,武则天真的恼火了,下令把徐有功押出去斩了。徐有功被拽走时还回顾头来说:“我虽然被杀了,国家的律法绝不可更改。”到了刑场,临近用刑又被赦免,而被免去官职,成为百姓。就这样上上下下有过三次,一点都没有使徐有功屈服。当时朝廷上不少官员都依赖他仗义执言,至今还念念不忘。

徐大理性格:正直敢言,临危不惧,刚正不阿,以法办事、忠诚、无私、才干和勇气。

6.《据法廷争》译文徐大理有功①,每见武后②将杀人,必据法廷争尝与

徐有功大人每当见到武则天快要杀人了,一定会依据法律在朝廷上同皇帝争论是非。

有一次他同武则天再三争论,言词和态度越来越严厉,武则天大怒,令人把他拖出去斩首,他还回头大叫:“即使我死了,法律也是不会改变的。”到了刑场,临刑时才被赦免死罪,但还是免了他的官贬为庶人。

这样好几次,他都不屈服。朝廷因为他的则正不阿,到现在还怀念他。

朝廷准备选用徐有功的儿子时,有司都说:“徐有功大人的儿子,怎么可以用平常的方式来选拔任用呢?”①大理:古代的高级法官。有功:人名。

②武后:即武则天。③有司:主管某部门的官吏。

徐大理的文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