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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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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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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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比喻贵重。科、律:法律条文。原指法律条文尽善尽美。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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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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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辞;耍笔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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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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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把不根据事实而牵强附会给人硬加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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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劾:揭发罪状。以巧妙手段,罗织罪名,陷人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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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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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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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奸:干坏事;科:科条;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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