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打出手”原是戏剧表演的术语;指以一个主要人物为中心;同时与几个人对打;互相投掷、接踢武器的武打场面。现多形容野蛮地逞凶打人或互相争斗殴打(大:表示程度、规模之甚)。
对人滥打乱骂,摆尽威风。
比喻暗中对人进行攻击。
双手都能拉弓射箭。形容双手交替打人耳光;也形容向两边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