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公文用语。“等因”用以结束表示理由说明原因的“上文”;“奉此”用以引起表示重心所在的“下文”。现多比喻例行公事;官样文章。
详细解释
原指官场上有固定套式的例行公文。现比喻徒具形式;摆摆样子;没有实际内容的文章、言词或做法。
详细解释
一张没有用处的空头公文;指没有用处不能兑现的文件。
详细解释
案:狭长的桌子;牍:公文。桌上没有积压的公文。形容办理公务及时
详细解释
拆:拆开,指拆阅来电来文;行:发出。一般指首长不在时由专人负责代理拆阅和审批、处理公文。形容权力极大。
详细解释
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详细解释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