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故意把罪名加于人。
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改去坏的、错误的;向好的、正确的方向转化。指不做坏事;重新做人。表示坏人或罪犯经过教育改造;有了明显的悔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