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情理的请求(称自己提出请求时的客气话)。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近:接近。不合乎人的常情。后指性情或言行怪僻;不合情理。也作“不近情理”。
举:检举。了解情况而不揭发。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指人丝毫不给别人留情面
情面上不能推却。
无法忍受自己的感情
胜:承受。无法忍受自己的感情
犹情不自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