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为讳
以言为讳的意思
以:1.用;拿:以少胜多。晓之以理。赠以鲜花。2.依;按照:以次。以音序排列。3.因:何以知之?。不以人废言。4.表示目的:以广视听。以待时机。5.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6.跟“而”相同:城高以厚,地广以深。7.姓。8.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以前。以上。三日以后。县级以上。长江以南。五千以内。二十岁以下。 言:1.话:言语。语言。格言。诺言。发言。有言在先。言外之意。2.说:言之有理。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3.汉语的一个字叫一言:五言诗。万言书。全书近二十万言。4.姓。 为:[wéi]1.做:有为。事在人为。敢作敢为。大有可为。2.充当:选他为代表。3.变成;成:一分为二。化为乌有。变沙漠为良田。4.是:十寸为一尺。5.姓。6.被(跟“所”字合用):这种艺术形式为广大人民所喜闻乐见。7.常跟“何”相应,表示疑问或感叹:何以家为(要家干什么)?8.附于某些单音形容词后,构成表示程度、范围的副词:大为高兴。广为传播。深为感动。9.附于某些表示程度的单音副词后,加强语气:极为重要。甚为便利。颇为可观。尤为出色。[wèi]1.帮助;卫护:为吕氏者右袒,为刘氏者左袒。2.表示行为的对象;替:为你庆幸。为人民服务。为这本书写一篇序。3.表示原因、目的:大家都为这件事高兴。为建设伟大祖国而奋斗。4.对;向:不足为外人道。 讳:1.因有所顾忌而不敢说或不愿说;忌讳:隐讳。直言不讳。2.忌讳的事情:犯讳。3.旧时不敢直称帝王或尊长的名字,叫讳。也指所讳的名字:名讳。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