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聋辨声
以聋辨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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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用;拿:以少胜多。晓之以理。赠以鲜花。2.依;按照:以次。以音序排列。3.因:何以知之?。不以人废言。4.表示目的:以广视听。以待时机。5.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6.跟“而”相同:城高以厚,地广以深。7.姓。8.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以前。以上。三日以后。县级以上。长江以南。五千以内。二十岁以下。 聋:耳朵听不见声音,通常把听觉迟钝也叫聋:聋哑。耳聋眼花。 辨:1.区别;分析:明辨是非。2.古又同“辩”。 声:1.物体振动所发出的音响:锣声。大声。2.说话;语言:不声不响。呼声。3.宣布;陈述:声明。声讨。4.名誉:声望。名声。5.声母:声韵。双声。6.声调:第一声。去声。7.量词。用于声音发出的次数:连喊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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