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以告慰
堪以告慰的意思
折叠展开
堪:1.可;能:堪当重任。堪称楷模。2.能忍受;能承受:难堪。不堪凌辱。3.姓。 以:1.用;拿:以少胜多。晓之以理。赠以鲜花。2.依;按照:以次。以音序排列。3.因:何以知之?。不以人废言。4.表示目的:以广视听。以待时机。5.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6.跟“而”相同:城高以厚,地广以深。7.姓。8.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以前。以上。三日以后。县级以上。长江以南。五千以内。二十岁以下。 告:1.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告诉。告知。广告。报告。通告。忠告。2.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告状。到法院去告他。3.为了某事而请求:告假。告贷。4.表明:告辞。自告奋勇。5.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告成。告罄。告一段落。事情已告结束。6.姓。 慰:1.使人心情安适:慰劳。慰问。慰唁。2.心安:欣慰。得信甚慰。
“堪以告慰”的相关成语
折叠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