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特的诗词(298首)
-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
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
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 -
圬之为技贱且劳者也。
有业之,其色若自得者。
听其言,约而尽。
问之,王其姓。 -
三月十六日,前乡贡进士韩愈,谨再拜言相公阁下。
愈闻周公之为辅相,其急于见贤也,方一食三吐其哺,方一沐三握其发。
天下之贤才皆已举用,奸邪谗佞欺负之徒皆已除去,四海皆已无虞,九夷八蛮之在荒服之外者皆已宾贡,天灾时变、昆虫草木之妖皆已销息,天下之所谓礼、乐、刑、政教化之具皆已修理,风俗皆已敦厚,动植之物、风雨霜露之所沾被者皆已得宜,休征嘉瑞、麟凤龟龙之属皆已备至,而周公以圣人之才,凭叔父之亲,其所辅理承化之功又尽章章如是。
其所求进见之士,岂复有贤于周公者哉?不惟不贤于周公而已,岂复有贤于时百执事者哉?岂复有所计议、能补于周公之化者哉?然而周公求之如此其急,惟恐耳目有所不闻见,思虑有所未及,以负成王托周公之意,不得于天下之心。 -
七月三日,将仕郎、守国子四门博士韩愈,谨奉书尚书阁下。
士之能享大名、显当世者,莫不有先达之士、负天下之望者为之前焉。
士之能垂休光、照后世者,亦莫不有后进之士、负天下之望者,为之后焉。
莫为之前,虽美而不彰;莫为之后,虽盛而不传。 -
呜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泷冈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
非敢缓也,盖有待也。
修不幸,生四岁而孤。
太夫人守节自誓;居穷,自力于衣食,以长以教俾至于成人。 -
古之所谓豪杰之士者,必有过人之节。
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
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
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
非才之难,所以自用者实难。
惜乎!贾生,王者之佐,而不能自用其才也。
夫君子之所取者远,则必有所待;所就者大,则必有所忍。
古之贤人,皆负可致之才,而卒不能行其万一者,未必皆其时君之罪,或者其自取也。 -
国于南山之下,宜若起居饮食与山接也。
四方之山,莫高于终南;而都邑之丽山者,莫近于扶风。
以至近求最高,其势必得。
而太守之居,未尝知有山焉。 -
《易》之《泰》:“上下交而其志同。
”其《否》曰:“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
”盖上之情达于下,下之情达于上,上下一体,所以为“泰”。
下之情壅阏而不得上闻,上下间隔,虽有国而无国矣,所以为“否”也。 -
经,常道也。
其在于天,谓之命;其赋于人,谓之性。
其主于身,谓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
论者以窃符为信陵君之罪,余以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
夫强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临赵,赵必亡。
赵,魏之障也。
赵亡,则魏且为之后。 -
青霞沈君,由锦衣经历上书诋宰执,宰执深疾之。
方力构其罪,赖明天子仁圣,特薄其谴,徙之塞上。
当是时,君之直谏之名满天下。
已而,君纍然携妻子,出家塞上。 -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
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
”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
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 -
初放
平生于国兮,长于原野。
言语讷譅兮,又无彊辅。
浅智褊能兮,闻见又寡。 -
玉衡固已骖,羲和若飞凌。
四运循环转,寒暑自相承。
冉冉年时暮,迢迢天路征。
招摇东北指,大火西南升。 -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
其母曰:“汝还,顾反为女杀彘。
”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
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 -
经,常道也,其在于天谓之命,其赋于人谓之性,其主于身谓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通人物,达四海,塞天地,亘古今,无有乎弗具,无有乎弗同,无有乎或变者也,是常道也。
其应乎感也,则为恻隐,为羞恶,为辞让,为是非;其见于事也,则为父子之亲,为君臣之义,为夫妇之别,为长幼之序,为朋友之信。 -
韩魏公在大名日,有人献玉盏二只,云耕者入坏冢而得,表里无纤瑕可指,真绝宝也。
公以百金答之,尤为宝玩。
乃开醇召漕使显官,特设一卓,覆以绣衣,致玉盏其上,且将用之酌酒,遍劝坐客。
俄为吏将误触台倒,玉盏俱碎,坐客皆愕然,吏将伏地待罪。 -
权白孟德足下:辱书开示祸福,使之内杀子布,外擒刘备以自效。
书辞勤款,若出至诚,虽三尺童子,亦晓然知利害所在矣。
然仆怀固陋,敢略布。
昔田横,齐之遗虏,汉高祖释郦生之憾,遣使海岛,谓横来大者王,小者侯,犹能以刀自刭,不肯以身辱于刘氏。 -
维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竞芳之月,无可奈何之日,怡红院浊玉,谨以群花之蕊,冰鲛之縠,沁芳之泉,枫露之茗,四者虽微,聊以达诚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宫中抚司秋艳芙蓉女儿之前曰: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载。
其先之乡籍姓氏,湮沦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
忆女儿曩生之昔,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