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得君的诗词(1621首)

  • 仪凤中,有儒生柳毅者,应举下第,将还湘滨。
    念乡人有客于泾阳者,遂往告别。
    至六七里,鸟起马惊,疾逸道左。
    又六七里,乃止。

  • 汉皇重色思倾国,御宇多年求不得。
    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
    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
    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 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
    吴广者,阳夏人也,字叔。
    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
    ”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

  • 武字子卿,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稍迁至栘中厩监。
    时汉连伐胡,数通使相窥观。
    匈奴留汉使郭吉、路充国等前后十余辈,匈奴使来,汉亦留之以相当。
    天汉元年,且鞮侯单于初立,恐汉袭之,乃曰:「汉天子我丈人行也。

  • 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谨奏;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事: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
    惟其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责任至重。
    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将有所不称其任。
    是故事君之道宜无不备,而以其责寄臣工,使之尽言焉。

  •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 奉君金巵之美酒,瑇瑁玉匣之雕琴。
    七彩芙蓉之羽帐,九华蒲萄之锦衾。
    红颜零落岁将暮,寒光宛转时欲沉。
    愿君裁悲且减思,听我扺节行路吟。

  •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
    虽有槁暴(pù),不复挺者,輮使之然也。

  •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
    为楚怀王左徒。
    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

  • 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直万钱。
    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
    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闲来垂钓碧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

  • 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
    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意气勤勤恳恳。
    若望仆不相师,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
    仆虽罢驽,亦尝侧闻长者之遗风矣。

  •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
    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
    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

  • 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
    主此盛德兮,牵于俗而芜秽。
    上无所考此盛德兮,长离殃而愁苦。
    帝告巫阳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

  • 魏公子无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釐王异母弟也。
    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为信陵君。
    是时范睢亡魏相秦,以怨魏齐故,秦兵围大梁,破魏华阳下军,走芒卯。
    魏王及公子患之。

  • 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
    杜子将北征,苍茫问家室。
    维时遭艰虞,朝野少暇日。
    顾惭恩私被,诏许归蓬荜。

  • 其一
    大雅久不作。
    吾衰竟谁陈?
    王风委蔓草。

  • 沛公军霸上,未得与项羽相见。
    沛公左司马曹无伤使人言于项羽曰:“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
    ”项羽大怒曰:“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当是时,项羽兵四十万,在新丰鸿门;沛公兵十万,在霸上。
    范增说项羽曰:“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

  • 德祐二年二月十九日,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时北兵已迫修门外,战、守、迁皆不及施。
    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莫知计所出。
    会使辙交驰,北邀当国者相见,众谓予一行为可以纾祸。

  • 北归至凤翔,墨制放往鄜州作。
    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
    杜子将北征,苍茫问家室。
    维时遭艰虞,朝野少暇日。

  •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
    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去死肌,杀三虫。
    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
    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