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 附录

  刘向书录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战国策书,中书余卷,错乱相糅莒。又有国別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国別者,略以时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补,除復重,得三十三篇。本字多误脱为半字,以「赵」为「肖」,以「?」为「立」,如此字〔一〕者多。中书本号,或曰国策,或曰国事,或曰短长,或曰事语,或曰长书,或曰脩书。臣向以为战国时,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策谋\,宜为战国策。其事继春秋以后,讫楚、汉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间之事皆定,以杀青,书可缮写。

  〔一〕姚本「字」,一本作「类」字。  敘曰〔一〕:周室自文、武始兴,崇道德,隆礼义,设辟雍泮宫庠序之教,陈礼乐弦歌移风之化。敘人伦,正夫妇,天下莫不晓然。论孝悌之义,惇篤之行,故行义之道满乎天下,卒致之刑错四十余年。远方慕义,莫不宾服,雅颂歌咏,以思其德。下及〔二〕康、昭之后,虽有衰德,其纲纪尚明。及春秋时,已四五百载矣,然其余业遗烈,流而未灭。五伯之起,尊事周室。五伯之后,时君虽无德,人臣辅其君者,若郑之子产,晋之叔向,齐之晏婴,挟君辅政,以並立於中国,犹以义相支持,歌说以相感,聘覲以相交,期会〔三〕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犹有所行。会享之国,犹有所耻。小国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故孔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周之流化,岂不大哉!及春秋之后,眾贤辅国者既没,而礼义衰矣。孔子虽论诗、书,定礼、乐,王道粲然分明,以匹夫无势,化之者七十二人而已,皆天下之俊也,时君莫尚之。是以王道遂用不兴。故曰:「非威不立,非势不行。」

  〔一〕姚本集,「曰」下有「夫」字。

  〔二〕姚本刘作「其德下及」。曾作「德下及」。钱作「以思其德下及」。集作「其恩德下及」。记本「以思其德」,一作「恩德其上」。「下及」,一无「下」字。  〔三〕姚本集作「朝会」。  仲尼既没之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礼让而贵战爭,弃仁义而用诈譎,苟以取强而已矣。夫篡盗之人,列〔一〕为侯〔二〕王;诈譎之国,兴立〔三〕为强。是以传〔四〕相放效,后生师之,遂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湣然道德绝矣。晚世益甚,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爭权,盖〔五〕为战国。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六〕爭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偽並起。当此之时,虽有道德,不得施谋\;有设之强〔七〕,负阻而恃固;连与交质,重约结誓,以守其国。故孟子、孙卿儒术之士,弃捐於世,而游说权谋\之徒,见贵於俗。是以苏秦、张仪、公孙衍、陈軫、代、厉之属,生从横短长之说,左右倾侧。苏秦为从,张仪为横;横则秦帝,从则楚王;所在国重,所去国轻。

  〔一〕姚本钱、刘同。曾作「例」。

  〔二〕札记今本误重「侯」字。  〔三〕姚本钱、集作「立」。曾作「兵」。  〔四〕姚本一作「转」。鲍本「传」作「转」。○

  〔五〕鲍本「盖」作「尽」。○

  〔六〕姚本曾、集作「巧」。刘作「功」。  〔七〕鲍本「不得施谋\,有设之强」作「不得施设,有谋\之强」。○

  然当此之时,秦国最雄,诸侯方弱〔一〕,苏秦结〔二〕之,时六国为一,以儐背秦。秦人恐惧,不敢闚兵於关中,天下不交兵者,二十有九年。然秦国势便形利,权谋\之士,咸先驰之。苏秦初欲横,秦弗用,故东合从。及苏秦死后,张仪连横,诸侯听之,西向事秦。是故始皇因四塞之固〔三〕,据崤、函之阻,跨陇、蜀之饶,听眾人之策,乘六世之烈,以蚕食六国,兼诸侯〔四〕,并有天下。杖於谋\诈〔五〕之弊,终於〔六〕信篤之诚\,无道德之教,仁义之化,以缀天下之心。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上小尧、舜,下邈三王。二世愈甚,惠不下施,情不上达;君臣相疑,骨肉相疏;化道浅\薄,纲纪坏败;民不见义,而悬於不寧。抚天下十四岁,天下大溃,诈偽之弊也。其比王德,岂不远哉!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七〕。」夫使天下有所耻,故化可致也。苟以诈偽偷活取容,自上为之,何以率下?秦之败也,不亦宜乎!

  〔一〕姚本集、曾无「弱」字。  〔二〕姚本钱、刘,「结」下有「从」字。

  〔三〕鲍本「固」作「国」。○  〔四〕姚本一本下有「而」字。

  〔五〕鲍本「谋\诈」作「诈谋\」。○

  〔六〕鲍本「於」作「无」。○札记今本「於」作「无」。丕烈案:「无」字是也。

  〔七〕札记今本「格」误「假」。  战国之时,君德浅\薄,为之谋\策者,不得不因势而为资,据时而为〔一〕。故其谋\,扶急持倾,为一切之权,虽不可以临国〔二〕教化,兵革〔三〕救急之势也。皆高才秀士,度时君之所能行,出奇策异智,转危为安,运\亡为存,亦可喜。皆可观。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所校战国策书录。  〔一〕姚本脱字。

  〔二〕鲍本无「国」字。○

  〔三〕姚本钱,「革」下有「亦」字。

  曾子固序刘向所定著战国策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十一篇者闕。臣访之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復完。

  敘曰:向敘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诈谋\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其说既美矣。率〔一〕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则可谓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一〕鲍本「率」作「卒」。○

  夫孔、孟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其旧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以为不可改者,岂將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也〔一〕。二帝三王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適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於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一〕鲍本无「也」字。○

  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於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孙臏、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悟也。惟先王之道,因时適变,法〔一〕不同而考之无疵,用之无敝,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一〕鲍本「法」上有「为」字。○

  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不泯〔一〕其可乎?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將明其说於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以禁则齐;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放而绝之,莫善於是。故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於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秦、汉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得而废也。

  〔一〕鲍本「不泯」两字不重。○札记今本「不泯」两字不重。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编校史馆书籍臣曾巩序。〔一〕

  〔一〕札记今本在首,鲍本在刘向序录下。吴氏识此序后云:「国策刘向校定本,高诱注,曾巩重校,凡浙、建、括苍本,皆据曾所定。剡川姚宏续校注最后出。予见姚注凡两本,其一冠以目录、刘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而刘序次之。盖先刘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丕烈案:当在此与下李文叔诸跋连者为是。今本在首,影抄梁溪安氏本如此。据吴氏云,知为姚氏一本,然亦非鲍本,尤误。

  孙元忠书阁〔一〕本战国策后臣自元祐元年十二月入馆,即取曾巩三次所校定本,及苏颂、钱藻等不足本。又借刘敞手校书肆印卖本参考。比巩所校,补去是正凡三百五十四字。八年,再用诸本及集贤院新本校,又得一百九十六字,共五伯〔二〕五十签。遂为定本,可以修写黄本入秘阁。集贤本最脱漏〔三〕,然亦间得一两字。癸酉岁臣朴校定。右十一月十六日书阁本后孙元忠〔一〕札记今本「阁」误「閤」。下同。吴引不误。  〔二〕札记今本「伯」作「百」。吴引作「百」。

  〔三〕札记今本「漏」误「误」。吴引不误。

  孙元忠记刘原〔一〕父语此书舛误特多,率一岁再三读,略以意属之而已。比刘原父云:「吾老当得定本正之否耶?」

  〔一〕札记今本「原」误「元」。吴引不误。  姚宏题右战国策,隋经籍志:三十四卷,刘向录;高诱注,止二十一卷;汉京兆尹延篤论一卷。唐艺文志,刘向所录已闕二卷,高诱注乃增十一卷,延叔坚之论尚存。今世所传三十三卷。崇文总目高诱注八篇,今十篇,第一、第五闕。前八卷,后三十二、三十三,通有十篇。武安君事,在中山卷末,不知所谓。叔坚之论,今他书时见一二。旧本有未经曾南丰校定者,舛误尤不可读。南丰所校,乃今所行。都下建阳刻本,皆祖南丰,互有失得。

  余顷於会稽得孙元忠所校於其族子愨,殊为疏略。后再扣〔一〕之,復出一本,有元忠跋,并標出钱、刘诸公手校字,比前本虽加详,然不能无疑焉。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