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六十七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八年八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六十七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八月庚寅朔,司天监言日当食,云阴微雨不见。
詔:「闻嘉、雅、威、茂州顷者虽时有寇略,然不至大患者,盖以山川险阻足恃故也。今提举戎、黎等州买马司,乃役兵匠开隘通道,甚非守圉之利,又增价市良马,亦未见数。其罢嘉、雅、威、茂州开通险路,具所市马数以闻。」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罢买马司。宋如愚剑南须知有云南买马记可证此事,今附注批:嘉州笹眉县西十里有铜山寨,与西南生蕃相接界,户不满千,俗呼为小道虚恨姓。县尉例以十月一日上寨守护,谓之防秋,至四月一日罢归。意者以水潦方溢,而蕞尔虚恨无能为也。虚恨固无能为,仅六七百里【一】有束密,束密之西百五十里至苴咩城,乃八詔王之巢穴也。其地东南距交趾,西北连吐蕃而旁靠蜀。蜀自唐时常遭南詔难,惟太平兴国初,首领有白万者款塞,乞內附。我太宗册为云南八国都王,然不与朝贡,故久不諳蜀之蹊隧焉。熙寧六年,陕西诸蕃作梗,互相誓约不欲与中国贸易,自是蕃马绝跡而不来。明年,朝旨委成都路相度,募诸色人入詔,招诱西南夷和买。笹眉有进士杨佐应募,自倾其家貲,呼髃不逞佃民之彊有力者,凡十数人,货蜀之繒锦\,將假道於虚恨,以使南詔,乃裹十日粮,贮醯、醢、盐、茗、姜、桂,以为数月之计。诸从行有簑笠、铁甑、铜锣、弓箭、长枪、短刀、坐牌、网罟佃渔之具,人斩轻桐以檠橐重,有余材则束而齎之。大抵皆先窍凿聚勘,如屋之间架,然將以为寢处之备也。每望日之景,穿林箐而西,遇挚兽,先击锣以警之,或操弓箭、执刀枪以埙。会平林、浅\草、长溪、大涧,即施网罟,以从事於佃渔,其徒常鲜食以饱。日行纔四五十里,未暮即相地架起桐材,上下周匝徽索而缠之。然后蔽以坐牌,副以网罟,將凑於其中,必积薪於其侧,钻燧火以待夜事。然其地多暑,或蒸而为瘴。值山深木茂,烟霾郁兴欲雨,而莫辨日之东西,间或迷路,竟日而不能逾一谷也。初,铜山为蕃汉贸易之场,蕃人从汉境负大布囊,盛麻荏以归,囊罅遗麻,或荏既久而藂生。佐之徒躡麻荏生踪,前寻去路,自达虚恨界分,十有八日而抵束密之墟。前此三四十里,渐见土田生苗稼,其山川风物略如东蜀之资、荣。又前此五七里,遥见数蛮锄高山,俄望及华人,遑遽叫号,招髃蛮蚍聚。佐乃具巾紵磬折而立,命其徒皆俯伏,毋輒动。须臾,有老髽自山而下,问佐何来?佐长揖不拜,俾其徒素諳夷语者,具以本路奉旨招诱买马事对,徐以二端茜罗啖之。老髽涕泣而徐言:『我乃汉嘉之耕民也。皇祐中以岁饥来活於兹,今发白齿落,垂死矣,不图復见乡人也。』乃为佐通好於束密王【二】。久之,有马十数骑来邀迎,悉俾华人乘而入。束密王悦蜀之繒锦\,且知市马之来其国也,待佐等甚厚,不惜椎羊刺豕,夜饮藤觜酒。蛮女嫠妇与人乱不禁,惟已嫁,奸者抵死,故饮散輒择其女妇,篃匹华人,抑所以重汉之贵也。凡如此未旬浹,会八国王廉得其状,遣使詰问,何故与华人杂处?束密惧,因悉以佐等所齎物偕行,三驛趣苴咩城,而献诸都王。王馆佐於大云南驛,驛前有里堠,题东至戎州,西至身毒国,东南至交趾,东北至成都,北至大雪山,南至海上,悉著其道里之详,审询其里堠多有完葺者。俄遣头囊儿来馆伴,所谓头囊者,乃唐士大夫不幸为蛮贼\驱过大渡河而南,至今有子孙在都王世禄,多聪悟挺秀,往往能通汉语。佐抵大云南之翌日,都王令诸酋长各引兵,雄张旂队,拥佐等前,通国信,即諭市马之实,而都王喜形於色,问劳,赠送佐等各有差。寻以陕西诸蕃就汉境贸易如初,而西南市马之议罢。明年,铜山寨申笹眉县,县申嘉州,州申本路鈐辖司,以某日有云南蕃人贡马若干到寨,乃杨佐者奉帅府命,通国信招诱出来。鈐辖司即下委嘉州通判郭九龄前视犒劳,且设辞以紿之,谓本路未尝有杨佐也,马竟不留。初,佐受云南八国都王回牒,归投帅庭,后缘颁示九龄,遂掌在嘉州军资库。蕃人知设辞相拒,其去也颇出怨语。元丰三年春三月生明日,宋如愚东轩录。
壬辰,命太子中允、集贤校理、检正中书礼房公事徐禧察访广南路常平等事。
詔州学教授自今先召赴舍人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在职有不法事,委州郡监司体量以闻。从中书户房习学检正公事练亨甫请也。 上批:「句当御药院李舜举服勤左右,多歷年所,检身奉上,最为□谨。令依旧供职,候將来南郊,依见寄官资,奏一子官。余人毋得援例。」先是,舜举常乞解御药院补外,上留之,以其已寄诸司副使而留,则不预南郊奏荐,故特有是命。 河东经略司言:「准分画地界所牒,已差晋州、麟州、代州通判赴所当句当公事,及委使臣马仲良等五人准备使唤,已发遣去讫。」上批:「契勘分画地界,开壕立堠,自有诸寨使臣及逐处巡检,未知用许多文武官作何使唤?可札与韩縝等令留合用句当的確人外,余並放令归本任。」
詔牧养监【三】裁减兵员,其將校委步军司比类军分移隶,兵士依废左右天□坊例施行。从髃牧司所请也。八月三日。
癸巳,定州路安抚司上相度到沈括所奏敌人出入道路,合先据地利,安置营寨事。詔枢密院籍记。 先是,括察访河北,言定州北蒲阴、满城皆有废垒,若北骑入寇,可以发奇遮击故也。括初至定州,日与其帅薛向畋猎,略西山、唐城之间二十余日,尽得山川险易之详,胶木屑鎔蜡,写其山川以为图,归则以木刻而上之。自此边州始为木图。定州城北园有大池,谓之海子。括与向议展海子,直抵西城中山王冢,悉为稻田,弓新河水注之,弥漫凡数里,使定之城北不復受敌。议者或欲傍西山阻嶮为山寨,以处避寇之民。括以为不然,曰:「民当使之同安逸、共患难,若纵其寇至而溃,则君谁与守!兼顿毙道路,先自屠戮,足以助敌势,非策也。」乃严为入保之法,仍设关梁以止逃者,设旂鼓兴召之令,举河北西路可得丁百万,以临边圉,皆兵也。
元氏银冶,发转运\司置官收其利,括以为不可,曰:「耕垦利於近,商贾利於远。今开银冶於极塞,客聚之民一旦成市,仰哺边粟,日耗军食。近宝则国贫,其势必然;人觽则囊橐奸偽何以检察?朝廷岁遗单于银以数十万,以其非北方所有,故价重而契丹利之。昔日银城县、坊城皆没於契丹,盖北人未知凿山之利也,若启之使能自致,则国中之幣益轻,復何赖於岁餉之物?其势必携邻,衅將自此始矣。」
时契丹略汉境,民不安於鄙,傅城自归,而夷夏莫能辨,守者无敢纳。赖敌退,鄙之人几肉於契丹。括为讲坊市法,严为防禁,使民各以乡閭族党相任,分坊以处之,谨启闭之节。坊有籍,居有类,出入有禁,边人为安。河北阻於大河,惟澶州浮梁属於河南,契丹或下西山之材为桴,以火河梁,则河北界然援绝。括请设火备,无使奸火得发。定州北境先种榆柳以为寨,榆柳植者以亿计,括以谓契丹依之可蔽矢石,伐材以为梯冲,是为寇计也,皆请去之。时贼\近畿户畜马以备边,不可得,民以为病。括以为契丹马所生,而民习骑战,此天地之产也。中国利彊弩,犹契丹之上骑也。舍我之长技,勉彊所不能,以敌其天产,未闻可以胜人也。户马法,始二月二十三日。边人之习兵者,平日惟以挽彊为格。括以为挽彊未必能贯革,谓宜以射远入坚。为法如此,詔可者三十一事。自「括初至定州」以下,至「三十一事」,皆据括自誌刪改追附,惟屯田议依会要系七年二月末。 詔:「有蝗处委县令佐亲部夫打扑。如地里广阔,分差通判、职官、监司提举。仍募人得蝻五升或蝗一斗,给细色谷一升;蝗种一升,给麤色谷二升。给价钱者,依中等实直。仍委官视烧瘞,监司差官覆案以闻。即因穿掘打扑损苗种者,除其税,仍计价,官给地主钱谷,毋过一顷。」新纪书募民捕蝗,易以粟苗,损者偿之,仍復其赋。
上批:「京城南张使者庙,访闻比岁都下之民祷\祠,多得疾愈。近以皇子僩经月不安,曾遣使祈祷\,仍祝以苟有嘉应,即当封爵。今其疾日就痊除,可特封嘉应侯。」御集四日事【四】,僩竟卒,故录之。 甲午,罢礼宾使、权发遣河北缘边安抚使沈披,令监司案其不职事以闻。既得实,会赦免推治,特依冲替人例,降一等差遣。冲替乃十二月四日事,并书;披三月五日方授任。
司农寺句当公事杜常言,裁减熙州隨军蕃部公使三库合支钱物。詔常如所减数著为例,册申司农寺详定。仍詔常取河、岷、通远军公使数裁减以闻。
乙未,徙太子中允、权发遣开封府推官王钦臣为髃牧判官,仍罚铜八斤。坐知开封府陈绎出祷\雨,而钦臣擅判辞状,绎劾奏故也。
礼院言:「皇第四子无品秩,今葬永安县,欲依故事用一品礼。」从之。 都水监言,河流变徙,乞令疏濬司因今河势疏濬。詔外监丞司及程昉同相度合疏濬处,分上下两节疏濬。 手詔:「闻陈、潁州蝗蝻所在蔽野,初无官司督捕,致重复孳生,自飞蝗已降,大小凡十余等。虽自此渐得雨泽,麦种亦未敢下,盖惧苗出即为所食,根亦隨坏。若至秋深,播种失时,则来岁夏田又无望矣。公私之间,实非细故。其令京西北路监司、提举司严督官吏,速去除之。仍具析不督捕因依以闻。」
詔河北路诸县弓手,依河东路留十五人或二十人充白直外,余以上蕃保甲充数。
丙申,工部郎中、直龙图阁、判將作监谢景温为辽主生辰使,文思使高遵路副之。太常丞、集贤校理、直舍人院李定为正旦使,皇城使兼閤门通事舍人李惟宾副之。太常丞、集贤殿修撰、侍御史知杂事张琥为辽国母生辰使,皇城使姚麟副之。刑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竇便为正旦使,皇城使曹诵副之。后定免行,以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孙洙代之。麟遭母丧,以东作坊使向绰代之。遵路时知丰州,召未至,上批:「本州地控西北之地,最係极边,不可闕正官。」乃令遵路还任,以文思使王崇拯代之。
熊本言,经制獠贼\,乞差秦凤鈐辖贾昌言量募兵暛用。从之。詔:「夔州路难得钱粮,熊本处置边州事,所用大小使臣及军兵等,並须精选。」
詔熙河路有功使臣未有差遣,借职以上並增差內地监当;其三班差使以下,愿换禁军將校者,比附安排。 又詔三路臣僚奏举武举人,虽非土著,別州有户贯者,並许收试。
又詔江、淮等路发运\使张頡专应接高丽使入贡事。先委发运\使罗拯,拯已罢故也。
詔:「闻淮南、江东、两浙路灾伤州军米价踊贵,其令发运\司勘会斗钱八十以上处,留上供米毋过百万石;量减市价於民,斗毋过八十。」新纪书:詔发运\输京师粟,留无过百万,羡者与飢民。
詔:「官户输役钱免其半,所免虽多,各毋过二十千。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通计之。两州、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隨所在输钱。等第不及者,併一多处。」以司农寺言官户减免钱数,及人户两处有产业者出钱不一故也。墨史有此,朱史削去,云后已书,盖九月二十二日司农寺云云,似重出也。今两存之。新纪於丙申日书减官户役钱之半,旧纪无之。
丁酉,翰林学士、工部侍郎元絳復兼侍读学士。絳坐三司火夺职,至是復之。
奉礼郎、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提举邢、洺、相州义勇、保甲。太常博士、检详枢密院礼房文字王伯虎提举絳、隰等州义勇、保甲。 別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六韜大义。六韜本非完书,辞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於孙、□书出义题。」从之。
詔参知政事吕惠卿罢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
赐秦凤等路转运\司银二十万两,募商人免税入中粮草。
熙河路洮西安抚司言:「熟户摩雅克族麦熟宗哥引兵钞略,本司出兵千一百人防拓,经略司亦遣兵千人为声援。今讲珠城一带无事,兵並放还。」詔赐防拓兵特支钱有差。
环庆路经略司言,蕃官供备库副使梅重信、內殿承制閤门祗候蒙布等,乞封赠父母妻。詔依汉官例。
又詔河东、陕西路缘边州军并外城寨受敌处,依河北守城法。
戊戌,右龙武军大將军、均州团练使宗制卒。相王允弼子也。中书擬赠华州观察使、华阴侯。手詔:「宗室名连『宗』字者,皆太祖、太宗诸王之后,方今於皇家最为行尊属近,比岁沦亡相继,存者无几,送终之典理宜加厚。可赠彰化军留后、北海郡公,著为例。」
辛丑,召辅臣观谷於后苑。 詔江寧府倚阁四等以下户六年、七年逋税,以岁旱故也。
权发遣荆湖南路转运\副使蔡曄言:「全、邵州招诱平水等三十团峒首领杨晟进等纳兵械归明,乞依例岁输课米。」从之。
壬寅,詔诸州军当留厢军工役,大名府、瀛雄州八十人,余州军五十人,非朝旨毋得抽差。
詔:「陇山一带已经差官案视可耕官田,德顺军、仪州四千八百八十九顷,已募三千九百九十三余户,请佃四千一百七十三顷,岁输租计万三千一百余石。其令王广渊籍佃户为弓箭手,免所输租,不愿者听別募人,具所籍人马数以闻。」
鄜延路经略司言:「德靖寨蕃官李德平劫略西界财畜,已差官根究,还夏国首领。勘会西人时於界首出没,理索人畜,別无大段贼\马。盖因庆州荔原堡蕃部擅入西界劫略,致互相绚报。乞严戒荔原堡蕃部免致生事。」从之。 上批:「枢密院见比较兵数,及章惇所奏兵费事,因何如此淹缓多日不见闻奏?与限一月,令了当。」此据御集,当考详。日录七月十七日章惇论密院添兵事,上曰:「章惇必別有意,非特为添兵,前乃乞留中,不降出札子,因进呈兵数,须得密,有何义理?」此或与上批相关,兵数须得密,已见七月十七日。
癸卯,詔韩琦子忠彦候服闋,除直龙图阁。又詔孝彦、纯彦、粹彦陞一任,端彦迁一官,赐孙治进士出身;子嘉彦,孙澡、洽、诚\,女之子王几道,並文资安排,用遗奏恩也。
中书言:「江、淮等路发运\使副並兼制置茶、盐、矾\、酒税【五】,提举逐路巡检兵甲贼\盗,都大提举江、浙、荆湖、福建、广南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铸钱等事,职务至觽,无繇办集。请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副结衔,余事毋得管句。」从之。会要系之九月,又略不同,今从实录。会要云:熙寧八年九月,中书门下言:「欲乞发运\使嗣除所管钱物、斛斗,就贱处入买,贵处糶卖,或就近便计置点检纲运\盐矾\事,及诸官吏因本司事有违法者许纠举外,其余事並不得管句。仍只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盐矾\,兼发运\使结衔。」从之。元祐三年十月三日、崇寧三年九月二十日,可考。
甲辰,卫州言,汲县朝歌村保正裴公討为军贼\所掳,弟公详率觽追贼\,夺公討以还,仍获贼\首。詔以公详代公討为都保正,赐钱百千。
三司言:「州县以丝挠为赋,旧不收官耗及秤耗者,请增收十之一。旧收数多者,自如旧。」从之。 詔熙河路以功补文学助教者,召朝臣二人奏举,注权入官,三年满、无遗闕,尝得解者,与注正官;余奏取旨。
乙巳,常州团练推官曾旼管句福建路常平等事,上前此固欲与改外任差遣,六月十七日、又十月十四日。蔡承禧劾吕升卿又以旼为言,故出之。 承禧言:「旼科场小生,略无声实,轻儇阴狡,依倚城社。吕惠卿置在门下,又令编修令敕,职为检討,曾无论撰之补;忽侮同列,动有呵叱之辱。谬为刚狷,阴招权利。臣初至京师,尝闻其人得为检討,虑有异才,及遇与语,其人才乃奴仆之下者。顷尝登对,陛下之明,已悉其人,別无擢用。臣欲乞下经义所并令敕所检会曾旼检討编修有何劳效?若无所备,乞下屏斥。」於是又言:「旼奴隶小物,卑事惠卿左右,依倚为奸,利口上谗。自及第后,即入条例司,不一二年,即为提举,岂曰为官择人?提举之命,虽未为监司,在京视之则眇然,在外道则可以废置官吏,利害民庶,动关国家调度,所系不轻。若以庸下轻浮小人杂煺其间,不惟有害於事,亦使一路吏民无诉。至於转运\、提刑,其势足以相执,或有恣意妄施喜怒,行遣官吏难与之较。伏乞送銓院,与合入差遣。提仓之命,乞別选人。」十一月十四日旼罢。
先是,大理寺丞方泽除江西路提举常平,承禧并言:「泽才识庸下,缘吕惠卿妻党,以违碍选人入条例司。未及三二年,不应便有此除。」又言:「泽为越州判司,有不可言之秽行,为人所诉,几欲成狱,本州庇覆得免,岂堪临长一路?伏乞追寢除命,送两浙转运\司下越州根究施行。」承禧言方泽先与曾旼同章,泽除提仓,实录不书,今附此。九年五月十四日,承禧云云,可考。实录乃於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载承禧言,盖十一月十一日方有体量之命也,今两存之。
詔:「大长公主当降出,其令內外两制以上及诸路监司访世族子弟性行良善、仪状秀整,可备选尚者以名闻。在外令乘驛赴闕。」
上批:「在京賸员营房,差沈希顏管句。」以管房迫隘,疲老失所依故也。
荆湖北路转运\使孙桷言:「知保静州彭儒武自言欲遣子归顺,畏师晏邀阻。乞发卒修辰州北江堡寨,以备师晏。仍乞差前管句文字、著作佐郎陈向,太常博士秦中干集。」及言权转运\判官周师厚沮边事,詔委桷专处置,对移师厚邻路,以向及中为荆湖北路转运\司句当公事。居旬日,师厚亦言欲因师晏等穷窘,建城寨,招纳师晏等,置於辰州,然后进兵,据其故柵。詔桷相度施行。周师厚所言,乃二十七日事,今並书。不知师厚竟对移何处,当考。
戊申,詔內外宫观、寺院主首及僧、道正,旧降宣敕差补者,自今尚书祠部给帖。
詔真定府路安抚司,如北人移铺侵越疆界,先以理道说諭止约;或不从,量以兵马驱逐,毋輒生事。本路言探报北人欲移铺屋故也。
詔铸钱监所铸钱,每緡熟钱重五斤。若前代旧钱並听行用,其不堪上供者,许留逐州杂支。二月二日、五月十六日。
詔:「灾伤州军获强盗,该凌迟处斩。或杀人,或凶恶,或军人,或三犯行劫,並至死。或曾犯盗至徒,经断而又三人以上持杖行劫,至死。或在重法州县者,听用赏格。余降一等赏之,劫谷食者又降一等。」
军器监乞詔逐路转运\司应副材物,於前五年取一年酌中钱数为额外收买,听於上供钱帛折除;非上供路,即朝廷降钱给还。从之。
庚戌,吏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韩絳罢为礼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许州,仍詔出入如二府仪,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絳居相位,数与吕惠卿异议,王安石復入,论政愈驳,数称疾,固求罢,而有是命。絳本传但云:絳继王安石为相,请置局中书,鉤考用度,以均节邦计,事滯留多不决,数月,以疾辞。新、旧实录並如此,可谓疏略矣。今参取別修,存其梗概。邵伯温见闻录云:「韩絳初以论助役,与王安石同,復拜史馆相,为吕惠卿所不容,出知定州。」
詔蠲鄂州失催茶税钱岁二万五千七百余緡,仍令民自熙寧七年復认旧额输纳。以三司言,自嘉祐四年茶法通商,至熙寧六年,总十五年,失催钱至三十八万五千六百三十余緡故也。 中书言:「国学开封府诸科举人孙义等诉所问题,並挑摘三两字,至有重叠数十字者。试院亦奏义等尝於帘前言朝廷欲废诸科,乞预行晓示,免使孤寒虚习勤苦。」詔並驳放,內为首者殿一举。初,义等既就试,得所问义目,掷试卷於地,相率出外,遮宰相自诉。詔取义目进呈,而有是命。
上批:「都城久失修治,熙寧之初,虽尝设官缮完,费工以数十万计。今遣人视之,乃颓圮如故,若非选官总领,旷日持久,不能就绪,可差入內东头供奉官宋用臣提辖修完,有当申请事条具以闻。仍差河北、京东简中崇胜、奉化十指挥及废监牧军士五千人,专隶其役,军士仍隶步军司。应缘修城役使犯杖以下,令提选修城所决之,合干追照仍送步军司,每五百人许奏辖殿直以下至殿侍一人督役。」九月七日置广固等,地理志云:熙寧八年九月癸酉完都城,元丰元年十月丁未告毕。初修月日与实录不同,当考。
詔熙河及洮西缘边安抚司,自今月奏军民平安。初並旬奏,至是以边事平息也。 辛亥,詔糴买粮草违法致亏官甚者,监官及知州、通判並取旨降黜。
壬子,命池州司法参军孙諤编定省府寺监公使例册条贯,又命諤监制敕库。諤,邵武人,既举进士,试法中第一,故以此命之。制敕库用士人自諤始。监制敕库,以杨时墓誌增入。九月二十四日为习学,元丰二年正月六日,可考。
又詔澶定州、北京军器什物各为九库。
司农寺言:「保甲之法,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小保,五小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诸路皆准此行之。惟开封府界五路,则除客户独选主户有二丁者入正保,以故小保有至数十家,大保有至百余家,都保有至数百家,人数过多,地分阔远,一保有犯,连坐者觽。盖立法之初,有所未尽,欲令开封府界五路依诸路编排。」詔自今保甲三年一造簿编排,开封府界五路候造簿日,如所请施行。 权发遣盐铁判官、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李杞言,卖茶、博马,乃是一事,乞同提举买马,岁以万千匹为额。詔杞兼提举买马,且以二万匹为额,二年取旨。
詔河东路民田蠲税及八分以上,並权倚阁。 司农寺言:「江东、淮、浙灾伤当賑糶,闻江南西路谷稍贱,乞遣知咸平县、殿中丞□居厚计置,及於荆湖路兑糴应副。」居厚,豫章人也。
又言:「本司点检诸路拘卖坊场、河渡、盐井、碾磑之类,簿书灭裂,欠失官钱。欲委提点刑狱司选官,取自拘卖以来,至今年终文案,并敕条驱磨申寺点检,校其驱磨精麤,案为赏罚。」从之。
河东路察访使李承之言:「太原府十二州军夏秋税外,有和糴粮草,最为弊法。以其量支价钱,虽遇荒歉,无例检放,纵许倚阁,亦次年催纳。虽官给钱布万数不少,而民所得微细,全无所济。若直减一分,而以钱布买一分粮草,自可得足。兼改为正额,即送纳割移,事之简便,遇灾伤,例得检放,不烦逐时奏请倚阁。」詔河东都转运\司勘会以闻。其后,都转运\司言无例除放,遂已。朱本削去,以为不曾施行,新本从之,今復存此。
癸丑,司农寺言:「开封县赊买粳米价钱六万緡,多失催理,无簿籍案验。又失催常平钱四万余緡,并所散坊场钱八千緡,及不开修紧急沟瀆。知县胡宗尧乞差替。」詔宗尧冲替,令司农寺具前府界提点□审礼、刘淑、蔡確违法事以闻。后淑、审礼、確坐各有失点检诸县违法事,展磨勘二年。淑又坐不肯签书发摘祥符县违法申司农状,与堂除合入差遣,仍令件析违法事以闻。十二月十四日,展年,別与差遣,今并书。件析违法事,后无所见。
又言:「咸平、新郑、白马、酸枣等县推行簿法,均定役钱,牓示民户,並无辞诉。闻诸路官吏多未通晓,欲乞府界令佐造簿已毕,通晓法意者,从本寺遣句当公事,指教诸路造簿及推行常平给纳新法,催理旧欠常平、免役、坊场等钱谷,候一路指教推行毕,比较课最,量材擢用。」从之,仍候举到官,中书审察与差。
乙卯,詔司农寺支坊场钱三十万緡,为鄆州市易本钱。
中书言:「审刑院详议官【六】、大理寺详断官皆亲书节案,乞止令圈节,付吏写录,并减详议官一员、断官二员。」从之。
审刑院、大理寺言,有荫人杨仲甫、百姓贾沆等十一人传谤訕时政文字,罪当徒。会赦,詔仲甫、沆刺配荆湖南路本城,余编管淮南、京西路。 丙辰,手詔:「先皇帝自齐州防御使入继大统,治平二年建为兴德军。今潜邸建佛寺,宜以本封之镇名之,可赐额『兴德禪院』,赐淤田三十顷。」 又詔自今在京及开封府界听行折二铜钱。
又詔絳州垣曲钱监,封桩三司铜锡本钱并龏钱內,以十万緡借河东转运\司市粮草。 詔:「京朝官、选人、使臣等试经书、律令大义、断案等,上等第一人与循资,在京刑狱司差遣;中等堂除;下等注官。换官者准此。」
上批:「汴水涨甚,见深一丈二尺,可火急令都水监那官一员前去上流相度减放,须管旦暮退落。」已而中书进呈水寻退落讫。
丁巳,提辖修完京城宋用臣言:「护龙等河逼城,不可修筑,乞度地高下,开展河道。」从之。
詔:「初除团练使以上,许陈乞亲属一人优便合入差遣。迁节度观察留后以上,更陈乞一次。」
上批:「翌日教营阵,可令曾孝□暂往观视,其法有无未安便者以闻。」二十八日上批,要见后来如何。旧纪,丁巳阅八军於城南,实录亦在丁巳,今从上批,並入九月乙丑。
戊午,二十九日。上批:「问枢密院程昉见造车在何处?及已造成若干数目?令昉具奏。」
詔:「自今入內內侍省使臣寄崇班已上资序者,並不得本省一面勘罚。如禁中违犯,即按举具事状闻奏,送枢密院取旨施行。其有直奉旨,止令本省勘者,听临时指挥。」御集係八月,空日,今附此。
中书进呈,户房乞下两浙提举水利及转运\司,各差官定验两浙兴修水利不当事。上曰:「沈括所差官,即运\司管不得。运\司所差官,即在安抚使辖下,可差侯叔献去否?」王珪曰:「侯叔献不可去。王古今在河南,乞就差古。」吕惠卿曰:「修隄岸极是好事,如民间盖屋,是要宏壮,是要低小。必宏壮,乃是隄岸,要筑得高,但须量人力以渐为之。苏州,臣等皆有田在,彼一贯钱典得一亩,岁收米四五六斗。然常有拖欠,如两岁一收,上田得米三斗,斗五十钱,不过百五十钱。而令一亩田率二百钱,有千亩即出钱二百千,如何拚得此钱!若兴工,当亦不为虚费。又以五等法定田土功之法,纔高低三五寸,便极爭事。田土岂能尽如砥平?高田有低处,低田有高处,有取土远处,计料不尽,便须陪钱米始得。两浙要开涇洴,因取土为隄,最为便,昨来陈纳,乞如此立法。」沈括不以为然。上曰:「元立法诚\有不尽处。」沈括言:「涇洴太深,则难车水。」僉曰:「沈括妄说。苏州田皆在水中,惟患水多,岂怕难车水!但开得深,则旱岁可以畜水,浅\则易干。然开深最难,必取三两尺浮泥,然后可以取土。前日见括意便待与张靚做到底。大抵人言事,虽是一般违戾,有沮坏朝廷法者,不可一例看。」上曰:「入则无法家拂士者【七】,国常亡。」惠卿曰:「此事惟陛下深察之。」吕惠卿日录载此於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今附见。沈括体量安抚淮、浙在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张靚时为两浙运\副,王古相度淮东役法,因体量淮东及两浙灾伤,在六月二十四日,不知竟差古定验水利否?陈纳事,当考。
是月,割昭州龙平县隶梧州,废永州零陵寨。
注 释
【一】仅六七百里「仅」,阁本作「行」。 【二】乃为佐通好於束密王「通」原作「更」,据阁本改。
【三】牧养监「牧」原作「收」,据宋会要职官二三之一○改。
【四】御集四日事「日」原作「月」,据阁本改。按:熙寧八年八月庚寅朔,四日为癸巳。
【五】江淮等路发运\使副並兼制置茶盐矾\酒税「制」字原脱,据注文及宋会要职官四二之二五补。
【六】审刑院详议官「刑院」二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补。
【七】入则无法家拂士者「入」原作「出」,据阁本及孟子告子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