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一 百 二 十 一
礼八十一开元礼纂类十六吉礼十三诸州祭社稷诸县祭社稷附诸州释奠於孔宣父县释奠附州学生束脩县礼同诸里祭社稷诸太子庙时享斋戒陈设晨祼馈食三品以上时享其庙四品五品六品以下附三品以上祫享其庙禘享附王公以下拜扫寒食附诸州祭社稷诸县祭社稷附前三日,刺史县则县令,下倣此。散斋於別寢二日,致斋於厅事一日。亚献以下应祭之官,散斋二日各於正寢,致斋一日皆於坛所。上佐为亚献,录事参军及判司为终献。若刺史及上佐有故,並次差摄之。县则丞为亚献,主簿及尉通为终献。若县令以下有故,並以次差,不足则州官及比县充。诸从祭之官,各清斋於公馆一日。从祭官,刺史未出之前,先赴祭所。斋皆如別仪。
前二日,本司先修除坛之內外,其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阶,三等。为瘞埳二於坛西门之外道北,南向。县埳於坛北,方深足容物。设刺史次於社坛西门之外道北,南向。县令同。诸祭官以下次於刺史次西北,俱南向,以东为上。
前一日晡后,本司帅其属守社稷坛四门,去壝九十步所县七十步。禁止行人。本司设刺史位於北门之內道西,南向。若刺史有故,摄祭初献位於亚献之前,东面。县令位同。设亚献、终献位於社稷坛西北。设掌事者位於西门之內道北,俱每等异位,东向南上。设赞唱者位於终献东北,东面南上。设州官位於祭官掌事者之北,东面。县从祭官位同。府官位於东方,当州官,西面,俱重行南上。县无府官以下至此。设望瘞位於埳北,南向东上。设门外位:祭官以下於西门之外道南,州官於祭官之南,俱重行北面,以东为上。县从祭官位同。府官於东门之外道南,重行北面,以西为上。祭器之数,每座樽二、籩八、豆八、簋二、簠二、俎三,羊豕及腊各一俎。县同。掌事者以樽坫升自西阶,各设於坛上西北隅,配座之樽在西,俱南向东上,皆加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