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卷 六 十 七

  东宫官太子太师。太傅。太保。隋朝秩二品。皇朝因之。

  少师。少傅。少保。隋朝降三师一等。皇朝因之。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詔东宫三师三少。宜开府。置令丞各一人。仍隶詹事府也。

  太子宾客。显庆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无员品。选高名重德者为之。遂以韩瑗。来济。许敬宗兼之。开元中。始编入令。置四员。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两员。兴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员。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宜留元额四员。余並勒停。

  詹事府龙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復为詹事府。光宅元年。改为宫尹府。神龙元年。又改为詹事府。

  詹事。一人。贞观元年置。龙朔二年。改为端尹。咸亨元年復旧。天授中。改为宫尹。神龙元年。復为詹事。

  少詹事。一人。贞观初置。龙朔二年。改少尹。咸亨元年復旧。天授中。又为少尹。神龙元年復故。

  丞。二人。龙朔二年。改为端尹丞。咸亨元年復故。天授中。又改为宫尹丞。神龙元年復故。

  司直。二人。显庆元年置。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隶桂坊。后罢桂坊。却隶詹事府。

  贞观七年。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太子太师魏征諫曰。此殿在內。处所宽闲。参候往来。极为近便。但魏王既是爱子。陛下常欲其安全。每事抑其骄奢。不处嫌疑之地。今移此殿。便在东宫之西。海陵昔居。时人以为不可。虽时移事异。犹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安息。既能以宠为惧。伏愿成其美。

  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诞皇太孙。太子宴宫寮於宏教殿。太宗幸东宫。自殿北门入。谓宫臣曰。顷来生业稍可。非乏酒食。而唐突公等宴会。朕有甲馆之庆。故就公为乐耳。谓太子曰。尔国之储贰。府藏是同。金玉綺罗。不足为赐。但先王典籍。可鑑诫耳。因赐尚书毛诗孝经各部。太子太傅萧瑀曰。今所赐书。请陈其要。上许之。瑀乃先说孝经。次述尚书。末敘毛诗。咸举其要旨。申明义趣。可为深诫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悦。以为师傅得人。

  开成二年。宰臣郑覃。兼太子太师。欲於尚书省上事。太子詹事冯定奏曰。据太子太师隶詹事府。不合于都省上事。乃詔於本府上事。  左春坊本门下坊。龙朔二年。改为左春坊。咸亨元年。復为门下坊。景云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改为左春坊。

  左右庶子。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中护。咸亨元年。復为庶子。

  长安二年正月。太子左庶子王方庆上言。谨按典籍所载。人臣与人主言。及上表。未可称皇太子名者。为太子皇储。其名尊重。不可指斥。所以不言。晋尚书仆射山涛启事。称皇太子而不言名。涛当朝名士。必稽典故。其不称名。应有凭准。朝臣尚犹如此。宫臣讳则不疑。今东宫殿及门名。皆有触犯。临时諭启。回避甚难。孝敬皇帝为太子。改宏教门为崇教门。沛王为太子。改崇贤馆为崇文馆。皆避名讳。以尊典礼。此则成例。並为模范。伏望天恩。因循旧式。付所司改。从之。

  贞元元年七月。敕左右庶子。准天宝三载敕。合在左右丞侍郎之下。诸司四品官之上。今在少卿之下。非也。宜改正。  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孙革奏。当司典膳等五局郎。伏以青宫列局。护翼元良。必用卿相子弟。先择文学端士。国朝不忘慎选。冀得其人。或扬歷清资。或致位丞相。今以年月浸久。渐至讹替。缘其俸禄稍厚。近年时有流外出身者。侥求授任。稽诸故事。未尝闻流外得厕此官。若不约绝。实玷流品。当司有司经局校书正字。品秩至卑。而文学之人。竞趋求者。盖以必取其人。无有尘杂故也。今五局郎资序。本是清品。若使流外不已。则此司官属。渐成芜蔓。伏请自今以后。吏部不得更注擬流外人。其见任官中有流外者。许臣具名衔牒吏部。至注官日注替。敕旨。宜依。其见任官是流外出身授者。待终考秩。自今以后。吏部更不得注擬。

  中允。武德初为內允。三年三月十日。改中允。又隶门下坊。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又避皇太子讳改为內允。中舍人改为內舍人。显庆元年。太子废。復为中允。龙朔二年。改为左赞善大夫。咸亨年改復为中允。  司议郎。贞观十八年十月四日。皇太子上表曰。臣闻汉书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纪过之史。今所以冒敢陈闻。请遵故实。愿置史职。用为箴诫。于是门下坊置司议郎四员。正六品上。掌侍奉规諫。驳正启奏。并录东宫记注。分判坊事。以敬播来济为之。马周嘆曰。所恨资品妄高。不得歷居此职。不无恨焉。

  仪凤四年五月。皇太子贤颇邇声色。司议郎韦承庆上书諫曰。臣闻太子者。君之贰。国之本也。所以承宗庙之重。系亿兆之心。万国以贞。四海属望。况殿下有少阳之位。有天挺之姿。片善而天下必闻。小能而天下咸服。岂可不为尽善尽美之事。以取可久可大之名哉。伏愿博览群书。以广其德。屏退声色。以抑其情。为上嗣之首称。奉圣人之洪业。  左右諭德。龙朔二年。置左右諭德各一人。  左右赞善大夫。龙朔二年。改中允为赞善大夫。至咸亨元年。復为中允。仪凤四年二月十一日。別置左右赞善大夫。各十员。以授诸王之子。景云二年二月五日。始兼用庶姓。开元七年。各省五员。

  贞元十六年五月。以崔芊为右赞善大夫。充太子侍直。新名也。

  司经局。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为桂坊。罢隶左春坊。管崇贤馆。仍置太子文学四员。司直三员。咸亨年改为司经局。仍依旧隶左春坊。其崇贤馆及司直。並依旧。

  洗马。龙朔二年。改为司经大夫。三年三月九日。改为桂坊大夫。咸亨元年復旧。

  典设局。武德令为济司局。典设郎为太子斋郎。

  咸亨元年。皇太子久在內不出。稀与宫臣接见。典膳丞邢文伟请减膳。上启曰。窃见礼大戴记曰。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亏膳之宰。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则死之。宰之义不得不彻膳。不彻则死之。近者以来。未甚延纳。谈义不接。謁见尚稀。参朝之后。但与內人独居。何由发挥圣智。使濬哲文明者乎。今史虽闕官。宰当奉职。忝备所司。不敢逃死。谨守礼经。遽申减膳。其年。右史员闕。宰臣进擬数人。上曰。邢文伟嫌我儿不读书。不肯与肉喫。此人甚正。宜可为右史。遂拜。

  右春坊武德初。因隋旧。号典书坊。龙朔二年。改为右春坊。咸亨元年。又改为典书坊。景龙元年。改为右春坊。

  舍人。龙朔年改为右司议。咸亨元年復旧。

  家令寺龙朔二年。改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大夫。咸亨元年。復为家令寺。

  率更令龙朔二年。改为司更寺。令为司更大夫。咸亨元年。復为率更令。

  太子仆寺龙朔二年。改为驭仆寺。仆为驭仆大夫。咸亨元年。復为仆寺。

  太子千牛。龙朔年。改为左右奉裕。咸亨年復旧。  王府官武德令。师一人。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改为傅。开元二年九月六日省。已后復置。

  武德年令。又有王国常侍郎舍人等官。开元初定令。並除之。宝歷三年六月。琼王府长史裴简永状。请与诸王共置王府一所。伏见诸王府本在宣平坊东南角。摧毁多年。因循不修。至元和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庄宅使收管。其年八月二十五日。卖与邠寧节度使高霞宇。伏以在城百官。皆有曹局。惟王府寮吏。独无公署。每圣恩除授。无处礼上。胥徒散居。难於管辖。遂使下吏因兹弛慢。王官为眾所轻。虽蒙列在官班。皆为偷安散秩。伏以府因王制。官列府中。府既不存。官司虚设。伏乞赐官宅一区。俾诸府合而共局。庶寮会而异处。如此则人吏可令衙集。案牘可见存亡。都城无废闕之曹。道路息是非之论。敕旨。宜赐延康坊阎令琬宅一所。仍令所司检计。与量修改。及逐要量约什物。

  二年十月。改诸卫及率府王府等司。应无厨给朝官等。自今以后。每放寺观行香。及有期集。宜令依廊下料。各与饭一餐仍令所由与京兆府计会。行香即就寺观。別有期集。即於侧近店舍。並委京兆府。据人数。使取当处幕次床榻鐺釜供借。如行香分在两处以上。准隨中书门下一处。即勒廊下所由勾当。他处即京兆府使与本料。与勾当造食。

  太和六年。上以鲁王永年渐长。择名儒为其府属。用户部侍郎庾敬休兼王傅。户部郎中李践方兼司马。太常少卿郑肃兼长史。其年。鲁王为太子。以郑肃尝侍鲁王。言论典正。復令为吏部侍郎兼太子宾客。东宫受经。既而太子母妃失宠。上有废斥意。肃兼长史。因召见。深陈邦国大本。君臣父子之意。上改容嘉之。然太子竟以得罪废。

  致仕官旧制。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釐务。凡请致仕。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由尚书省录奏。  贞观二年九月一日詔。內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

  显庆元年四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并五品以上散官。以礼停任者。听同致仕。

  开元五年十月十四日敕。致仕官应物。令所由送至宅。三品以上。並听朝朔望。

  其年十一月。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敕。曾任高品官。不缘贬责为卑品官者。致仕身亡。並听同高品例。

  二十年正月七日制。曾任五品以上清资官。以理去职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病不堪釐务者。与致仕。

  天宝九载三月二十三日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各並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五品下致仕官。並终其余年。仍永为常式。  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敕。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並宜从敕出日。於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至贞元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致仕官给半禄料。其朝会及朔望朝参。並依常式。自今以后。宜准此。  贞元四年四月。以前左散骑常侍致仕邱为復旧官。初。为致仕还卿。特给禄俸之半。既丁母丧。苏州疑所给。请於观察使韩滉。以为授官致仕。令不理务。特给禄俸。惠养老臣也。不可以在丧为异。命仍旧给之。唯春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虽程式无文。见称折衷。及是为服除。乃復之。

  五年三月。以太子少傅兼吏部尚书萧昕为太子少师。右武卫上將军鲍防为工部尚书。前太子詹事韦建为祕书监。並致仕。仍给半禄及赐帛。其俸料悉绝。上念旧老。特命赐其半焉。致仕官给半禄料。自昕等始也。

  九年八月。以太子右庶子史馆修撰孔述睿为太子宾客。赐紫金鱼袋。致仕。述睿年未七十。以疾免。累表方许。赐帛五十疋。衣一袭。故事。致仕还乡。不给公乘。上宠儒者。命给公乘遣之。

  长庆三年四月敕。尚书左丞孔戣。可守礼部尚书。致仕。仍委所在长吏。岁时亲自存问。兼致羊酒。如至都。其芻米什器之类。委河南尹量事供送。务从优礼。筋力未衰。坚请休退。故示优礼。

  太和元年四月。检校右仆射兼太子少傅杨於陵。以左仆射致仕。特恩令全给俸料。上疏云。臣以年力衰退。陈乞休闲。伏蒙圣恩。特赐矜免。授尚书左仆射。致仕。全给俸料。臣伏以朝廷致禄。本为职劳。衰病乞闲。自宜家食。而半给之俸。近古所行。义诚\属於优贤。事亦兼於养老。以臣慵耄。敢当料程。伏以思维。已为过幸。今若又踰常制。重启殊恩。锡端寮之厚俸。为朽质之私费。循理抚事。情所不安。招损害盈。臣所深惧。伏乞俯回圣睠。再敕有司。得从半禄之文。斯乃残年之幸。敕批云。卿早更委任。每著声猷。累闻告老之辞。勉遂悬车之请。故优廩禄。示以宠劳。谦光有终。虽君子之贞吉。当仁不让。亦先哲之格言。宜体至怀。即断来表。明日。又更让。从之。

  其年九月敕。请致仕官。近日不限品秩高卑。一例致仕。酌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以后。常参官五品。外官四品者。然后许致仕。余停。

  三年四月。右庶子致仕滕奏。伏蒙天恩致仕。今欲归家。乡在浙东。道途遥远。官参四品。伏乞特给婺州已来券。庶使衰羸获安。光荣乡里。敕旨。滕致仕还乡。家贫路远。宜假公乘。允其所请。自今以后。更有此类。便为定例。

  员外官员外官及试官等。夫设官分职。董事置吏。得人则天下自治。尚书犹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则员外官之设可知也。员外及检校试官斜封官。皆神龙以后有之。开元大革前事。多已除去。唯皇亲战功之外。不復除授。今则贬责者。然后以员外官处之。

  永徽五年八月。蒋孝璋除尚药奉御。员外特置。仍同正员。员外官自此始也。又显庆五年五月。授廖绍文检校书郎员外。置同正员。又云。员外官自此始。未知孰是也。

  神龙元年五月三日敕。內外员外官。及检校试官。宜令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歷。请与旧人分判曹事。自外並不在判事之限。其长官副贰官。不在此限。  景龙二年。长寧。宜城。定安。新都。金城等公主。及皇后陆氏妹郕国夫人。冯氏妹崇国夫人。并昭容上官氏。与其母沛国夫人郑氏。尚宫柴氏。贺娄氏女夫弟五英儿。陇西夫人赵氏。咸树朋党。降墨敕斜封以授官。

  其年十月。侍中苏瑰上封事曰。臣闻萧何载其清净。歌以画一。汉文垂拱无为。几致刑措。光武吏员并合。务在省官。此即省事清心。实裨政要。关辅菽粟非贱。又戍役烦数。州县先有定科。官寮禄俸不加。公廨利钱。更令分给员外。若妻子不赡。理即侵渔。望请省员。以救时弊。委巡察使及州正员。有犯咸殿勘问。伏以所在员外。资次相当。简公方清干者。使即替授讫申闻。正员惧替。不敢僭违。员外希迁。自能励勖。將停员外。渐得省官。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於中书令魏元忠曰。官者將以治人。非以乱人。將以利人。非以害人。今天下困穷。海內衰秏。伏以州牧县宰。选授多不得人。自余寮佐。鲜有称职。不务公谨。专於刻剥。比之马也。必除其害牧。况之羊也。必去其乱群。此道尚有所闕。而反更员外置官。所谓助桀为虐。適足以速祸也。斯辈自知员外。恐人之不畏。必峻法以惧之。恐财之不积。必枉道以夺之。以有限之物。供无厌之用。欲其不乱。岂可得哉。古人有言曰。十羊九牧。羊既不得食。人亦不得息。书曰。官不必备。惟其人。孔子讥管仲曰。官事不摄。焉得称俭。据此正员之官。犹不欲其备。况正员之外。更置员外乎。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中书侍郎萧至忠上疏曰。臣闻官爵者。公器也。恩倖者。私惠也。只可金帛富之。粱肉食之。以存私泽也。若以公器而为私用。则公义不行。而劳人解体。以私惠而妨至公。则私謁门开。而正言路塞。昔汉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谓曰。郎官上应列宿。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赐钱十万而已。此则至公之道不亏。恩私之情无替。当今列位已广。冗员倍多。希求无厌。日月增数。陛下降不次之泽。近戚有无涯之请。卖官利己。鬻法徇私。台寺之內。朱紫盈满。官秩益轻。恩赏不贵。才者莫用。用者不才。二事相形。十中有五。故人不效力。而官为匪人。欲求其治。实亦难遂。伏愿审量材职。官无虚授。私不害公。情无挠法。天下幸甚。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设官分职。量事置吏。官得其人。天下自治。古者取人。必须採乡曲之誉。然后辟於州郡。州郡有声。然后辟於五府。才著五府。然后升之天朝。此则用一人。所择者甚悉。擢一士。所歷者甚深。用得其才则治。用非其才则乱。治乱所系。焉可不深择之哉。今之取人。有异此道。多未甚试效。官则顿至迁擢。夫趋竞者。人之常情。侥倖者。人之所趣。而今务进不避侥倖者。接踵比肩。布于文武之列。补授无限。员闕不供。遂至员外置官。数倍正闕。官署典吏。困于祗承。府库仓储。竭于资奉。国家大事。岂甚于此。古者悬爵待士。唯有才者得之。若任以无才。则有才之路塞。贤人君子。所以遁跡消声怀嘆恨也。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此省官之义也。又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又云。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此为官择人之义也。臣窃见京诸司员外官。委积多者数十倍。近古以来。未之有也。官不必备。此则有余。人代天工。多不釐务。广有除拜。无所裨益。俸禄之费。岁巨亿万。空竭府藏而已。岂致治之具哉。方今仓库空虚。百姓彫弊。儻炎旱成灾。租赋减入。水衡无贯朽之蓄。京庾闕流衍之储。陛下將何以济之乎。员外官中。或簪裾雅望。或台阁旧人。或明习宪章。或素嫺政要。皆一时之良干。而乃不司案牘。空尸禄位。滯其才而不展其用。尊其位而不尽其力。周称多士。汉曰得人。岂其然与。臣望请员外官中。有才能器识。眾共闻知。堪为州牧县宰以上者。並请选擢。使宣力四方。申其智效。若有老病。及不堪釐务者。咸从省废。使贤不肖较然殊贯。此当今之切务也。安可谓之难哉。左台殿中侍御史崔蒞。太子中允薛昭讽上疏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之宋璟等。沮先帝之明。归怨陛下。道路谤讟。天下称冤。柰何与万人为仇敌。恐有非常之变。上以为然。乃下詔曰。诸缘斜封別敕授官。先令停任。宜並量材敘用姚元之宋璟毕先奏。各赐物一百段。监察御史柳泽諫曰。窃见神龙以来。群邪作孽。法网不振。纲维大紊。实由內宠专命。外嬖擅权。因贵凭宠。卖官鬻爵。朱紫之荣。出于仆妾之口。赏罚之用。乖于章程之典。妃主之门。有同商贾。选举之署。实均闤闠。屠贩之子。悉由邪而谬官。降黜之人。咸因奸而冒进。天下愈乱。而社稷几危。赖陛下聪明神武。拯之將坠。此陛下耳目之所亲击。固可永为鉴诫者也。岂不为宠授谬误。亲习请謁之所致焉。可不哀哉。又如斜封授官。皆是仆妾汲引。迷误先帝。昧自前朝。岂是孝和皇帝情之所怜。心之所爱。陛下初即位之时。纳姚元之宋璟之计。所以咸令黜退。顷日以来。又令收之。將为斜封之人。不忍弃也。以为先帝之意。不可违也。若斜封之人不忍弃也。是韦月將燕钦融之流。亦不可褒赠也。李多祚郑克义之徒。亦不可清雪也。陛下何不能忍於此。而独能忍於彼。使善恶不定。反覆相攻。是陛下政令不一也。又斜封之官。不求殊泽。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中。频繁降旨。前敕则令至冬处分。后敕又令替人却停。柰何导人以为非。劝人以为僻。將何以惩风俗。將何以正奸邪。今海內咸称太平公主令胡僧惠范曲引此辈。將有误於陛下。故语曰。姚宋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陛下岂不征覆车之诫。而欲遵覆车之轨。惟陛下熟思之。

  开元二年五月三日敕。诸色员外试检校官。除皇亲及诸亲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內侍省以外。一切总停。至冬放选。量状跡书判正员官。起今以后。战攻以外。非別敕。不得輒注擬员外官。

  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京兆尹裴次元奏曰。神州务剧。官僚先多。更置员外试官。於事颇为繁?。京县近有此色。天恩已令即停。犹恐选曹。更有注擬。望请当府及京畿等县。自今以后。一切不置员外试官。

  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敕。应员外官所司注擬。上州不得过四人。中州三人。下州及上县各二人。中县下县各一人。

  天宝六载六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萧谅奏。近缘有劳人等。兼授员外官。多分判曹务。颇多烦扰。前件官伏望一切不许知事。如正员官总闕。其长官简清干者权判。並本官到日停。敕旨。依奏。

  七载正月二十二日敕。內外六品以下员外官。至考满日。一切並停。各依选例。自今以后。更不得注擬。其皇亲幼小。及诸色承优授官。军功。伎术。內侍省。左右龙武军。並诸蕃官等。不在此例。  干元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詔。州县员外。並任其所適。计考满后。各与成资。仍于本色內减一两选与留。如员外官中。有材识清干。曾经任使。州县所资者。亦量留。每上州不得过五人。中州不得过四人。上县不得过三人。中县以下不得过二人。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自今以后。额內官如有闕。中书门下及吏部。更不须注擬。见任者三考后勒停。  试及邪滥官天授二年二月十五日。十道使举人石艾县令王山辉等六十一人。並授拾遗补闕。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並授侍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魏州內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卫佐校书。盖天后收人望也。故当时谚曰。补闕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椎侍御史。腕脱校书郎。试官自此始也。

  其年十二月。怀州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昔有唐御歷。列职命官。国多刓\印之讥。人有积薪之叹。自陛下临朝。顿革此风。然矫枉过正。亦为甚矣。至如六品以下职事清官。遂乃方之土芥。比之沙砾。其有行无闻於十室。即厕朝流。识不反于三隅。俄登仕伍。斯固比肩咸是。举目皆然。罕闻翘楚之歌。唯见伐檀之刺。今尸禄谬官。其流非一。若遂不加沙汰。臣恐有累皇风。

  神龙元年四月一日。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祕书监。左拾遗李邕上疏諫曰。盖闻人有感一餐之惠。殞七尺之躯。况臣为陛下官。受陛下禄。岂得目有所见。口不言之。陛下亲政日近。復在九重。所以未闻。在外群下窃议。道路籍籍。皆云普思多行诡惑。妄说妖祥。唯陛下不知。尚见驱使。此道若行。必挠乱朝政。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陛下若以普思有奇术。可致长生久视之道。则爽鳩氏久应得之。永有天下。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仙方。则秦皇汉武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佛法。则汉明梁武久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鬼道。则墨翟干宝。各献于至尊。而二主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此皆事涉虚妄。歷代无效。臣愚不愿陛下復行之於明时。唯尧舜二帝。自古称圣。臣观所行。固在人事。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闻以鬼神之道。听治天下。伏愿陛下察之。则天下幸甚。

  其年六月。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侍中桓彦范上疏曰。陛下自龙飞宝位。遽下制云。军国政化。皆依贞观故事。昔贞观中。尝以魏征。虞世南。顏师古。为祕书监。孔颖达为国子祭酒。至于普思等。是方伎庸流。岂足比踪前烈。臣恐物议。谓陛下官不择人。滥以天秩。加以私爱。惟陛下少加慎择。左卫骑曹参军宋务光上疏曰。夫爵赏者。君子重柄。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自顷官赏。颇示乖谬。大勋未满于人听。高秩已越于朝伦。贪天之功。以为己力。祕书监郑普思。国子祭酒叶静能。或挟小道。以登朱紫。或因浅\术。以取银黄。既亏国经。实悖天道。书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此诚\治乱安危之秋也。伏愿钦祖宗之丕烈。惕王业之艰难。远佞人。亲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时接见。无令媟瀆。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以正道事君者。將以安天下也。以非道事君者。所以危天下也。若有危天下之臣。不可不逐之。今国子祭酒叶静能。祕书监郑普思等。不修忠正以事君。妄引鬼神而惑主。然鬼神之事。冥冥难知。故左道之人。因此自致其诈。售其赂通。必据非材之位。必食非德之禄。此国贼\也。传曰。国之將兴。听於人。將亡。听於神。岂近是乎。此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元和七年七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覿正员官告。量別支给。以充私覿。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取貲员官。以备私覿。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二年六月詔。以淮西河北用兵。募人入粟受官。及咸选超资。

  十五年二月敕。其入回鶻使。宜仍旧与私覿正员官十三员。入吐蕃使与八员。

  伎术官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祕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外敘。若本司无缺。听授散官。有缺先授。若再经考满者。听外敘。  神功元年十月三日敕。自今以后。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署令。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著望等官。若累阶应至三品者。不须阶进。每一阶。酬勋两转。

  垂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市令。并长安等六县录事。並宜省补充。

  开元七年八月十五日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官。其选敘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五月。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於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太和五年七月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日牒报吏部。不在敘用限。

  留守贞观十七年。太宗亲征辽东。令太子太傅房元龄充京城留守。詔曰。公当萧何之任。朕无西顾之忧矣。军戎器械。战士粮廩。並委卿处分发遣。东都留守。以萧瑀为之。  咸亨二年正月七日。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顾谓曰。关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跼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於人者。隨即行。不须闻奏。  仪凤元年十一月四日。司农卿韦宏机为东都留守。时有道士朱钦遂。为中官所使至都。所为横恣。宏机执而囚之。奏曰。道士假称中官驱使。依倚形势。臣恐亏损皇明。为祸患之渐。高宗特发中官。赐书慰諭。仍曰。不须漏泄。

  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苏良嗣为西京留守。时尚方监裴匪躬检校京苑。將乘之至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驳之曰。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爭利也。

  景龙二年三月。侍中苏瑰充西京留守。时祕书监郑普思谋\为妖逆。雍岐二州妖党大发。收普思系狱。考讯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为韦庶人所宠。居止禁中。由是。中宗特敕慰諭。令瑰释普思之罪。瑰上言。普思幻惑。罪当不赦。尚书左仆射魏元忠奏曰。苏瑰长者。其忠恳如此。愿陛下察之。遂配流普思於岭外。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太原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七月五日敕。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日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並遣使。行幸未有处。其三都留守三日一起居。暂出行幸发处。留守亦准此递表。

  元和三年五月敕。承前东都留守。无防御使名。往因权宜。遂有制置。俾从省便。以復旧章。其东都畿汝州都防御使。及副使。宜停。所管將士六千七百三十八人。数內见所管將士都防镇。及宫苑中。营田。河阴。阳翟。偃师等县镇遏使。共四千六百三十人。委留守收管。襄城。叶县镇遏使。共二千一百人。委汝州防御使收管。其年七月。復置东都留守防御兵士七百人。

  九年十月。敕东都留守。创立新军。所召將士。切资精选。要得府县共详簿书。况分正副留守。抑惟旧典。宜令河南尹裴次元以本官充东都副留守。其月。以尚书左丞吕元膺为检校工部尚书。充东都留守。旧例。留守必赐旗甲。与方镇略同。及元膺受任。竟无所赐。朝论以东有寇虞。特用元膺。尤不当削其仪。以沮威望。諫官上疏。援华汝寿三州例。赐戎械。居守之重。固宜宠借。上曰。此数处並不当与。其后遂皆停。

  十年十二月。东都防御使吕元膺。请募置山棚子弟。以卫宫城。东都西南联邓虢。山谷旷远。多麋鹿猛兽。人习射猎。不务耕稼。春夏以其族党迁徙无常。俗呼为山棚。前留守权德舆。知其可縻而用。將请之。会詔征。故元膺继请焉。

  长庆二年七月。以前义武军节度使陈楚。为东都留守。判尚书省事。东畿汝州防御使。故事。东都留守。罕用武臣。今用楚。以李?扰汴宋也。

  开元三年九月。东都留守牛僧孺。征拜左仆射。上令左军副使王元直。齎告身宣赐。旧例。留守入朝。无中使赐詔例。上特宠异之。

  京兆尹义寧元年五月十五日。改隋京兆郡为雍州。以別驾领州事。以韦让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三日。改別驾为长史。领州事。以高履行为之。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日。改为京兆府。称西京长史。以张暐为之。

  少尹。武德元年。改隋京兆郡丞为治中。以襄邑王神符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改为司马。以刘翁孺为之。开元元年改为少尹。以韦维为之。本一员。大足元年七月二十日。加一员。分左右司马。旧为左。新为右。以杨宏冑为之。元年建寅月。敕京尹府县官。多避诸司奏请。避难就易。殊非奉公。自今以后。诸使诸司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隨身驱使等。准旧敕不得放去。

  广德三年三月十一日敕。中书门下及两省五品以上。诸王駙马期周以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  大歷三年。李勉为京兆尹。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仍知国子监事。前尹黎干。求媚于朝恩。每候其將至监。则盛设供具。酒饌丰洁。为百人之餼。倾府之吏以办之。及勉蒞职旬月。朝恩入监。府吏莫至。先置者请於勉。勉曰。军容使判国子监事。勉候於太学。军容固宜厚其主礼。勉官参京兆尹。军容儻恩顾至府。岂敢不飭蔬饌乎。朝恩深衔之。自是。不復至太学。

  贞元十四年。夏旱谷贵。人多流亡。京兆尹韩皋。以政事不治黜之。上召右金吾卫大將军吴凑。面授京兆尹。即日令视事。经宿方下制。逾月。凑论奏掌內厩。?骑。飞龙。內园。芙蓉园。及禁军诸司等使。杂供手力资课太多。量宜减省。从之。

  元和四年九月。许孟容为京兆尹。有左神策军吏李昱。假长安富人钱八千贯。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剋日命还之。且曰。不及期当死。自兴元以后。禁军中有功军士益横。府县不能制。孟容刚正不惧。以法绳之。一军尽惊。冤诉于上。上命中使宣旨。令送本军。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执奏云。臣诚\知不奉詔当诛。然臣职司輦轂。合为陛下弹抑豪强。钱未尽输。昱不可得。上嘉其意。乃许之。自此豪右敛跡。

  十三年正月。京兆少尹知府事崔元略奏。诸司诸军诸使。追府县人吏所由。及百姓等。比来府县除贼\盗外。所有推勘公事相关者。皆行公牒。近日多不行文牒。率自擒捉。禁系之后。府县方知。其中人吏所由。亦有奸猾。为无凭据。妄生推枉。又难辨明。其百姓等听被追捕。缘无公牒。多加恐动。致有逃匿。今后望降敕旨。应请诸军诸使要追府县人吏百姓等。非盗贼\外。並令行移文牒。所冀官曹免相侵扰。从之。

  长庆元年七月敕节文。京兆府百姓属诸军诸使者。宜令具挟名。敕下。一户之內。除已属诸军诸使。其余及父兄子弟。据令式。年几合入色役者。明立簿籍。同百姓例差遣。

  二年闰十月。中书门下奏。伏以所立隄防。止缘权要。今一概防闲。事诚\太过。今后请应宰臣。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诸司尚书。侍郎。度支。与盐铁使在城者。并诸王駙马期周以上亲并女婿外甥。请准前后敕。不得在京兆府判司次。畿令赤县簿尉。其余官不在此限。从之。

  三年四月敕。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韩愈。特放台参。以后不得为例。时议以为宪司之临府县。著自甲令。苟害於理。自当革之。暂便一人。不得为例。深非立制垂久之道也。  开成二年。崔珙为京兆尹。京畿旱。奏滻水入內者。十分请减九分。赐贫民溉田。从之。

  三年正月。盗发亲仁里。欲杀宰相李石。其贼\出於禁军。珙捕之不获。坐夺俸。

  会昌三年五月。京兆府奏。两坊市闲行不事家业。黥刺身上。屠宰猪狗。酗酒斗打。及僦构关节。下脱钱物。摴蒱赌钱人等。伏乞今后如有犯者。许臣追捉。若是百姓。当时处置。如属诸军诸使禁司。奏闻。从之。  大中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京兆府判司。及两县簿尉带诸司职事。伏以列官分职。各有司存。苟或侵踰。则乖彝宪。近日判府司及两县簿尉。多系诸司职掌。遂使额外假称。一人兼判数曹。易为因循。难以责办。臣等商量。自今以后。诸司职掌。改集贤馆宏文馆。並不得带府判司及两县簿尉。集贤馆宏文馆。仍每司不得过一员。见在诸司充职者。请勒归本司。敕旨。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