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七十二章
民不畏威,大威至。 严可均曰:“大威至”,御注、王弼、高翿句上有“则”字。河上无“则”字,末有“矣”字。魏稼孙曰:御注“民”作“人”。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大畏至矣”,壬本、景福本均作“大威至矣”。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第二句首有“则”字,句末无“矣”字。
谦之案:广明本“则大威至矣”,彭、傅、范同。柰卷作“大威至矣”,罗卷作“不畏威,民不畏威”。古“畏”“威”通用。 高亨曰:“至”者碍止之义。言民不畏威,则君主威权碍止而不能通行也,正所以为人君用威者警。下文云“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即明告以勿用威权矣。
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 严可均曰:“无狭”,王弼作“无狎”。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狎”均作“狭”。 谦之案:邢玄、广明、庆阳、磻溪、楼正、柰卷、河上、高翿、严、顾、彭、赵并作“狭”(蒋锡昌校严本作“挟”,案怡兰堂本严亦作“狭”),傅、范本作“狎”,作“狭”是也。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注:“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言威力不可任也。”又“自爱不自贵”句,引王注:“自贵则物狭厌居生。”疑王本亦作“狭”。又毕沅疑说文解字无“狭”字。奚侗曰:“‘狭’即说文‘陕’字,隘也。隘有迫谊。‘厌’,说文:‘笮也。’此言治天下者无狭迫人民之居处,使不得安舒;无厌笮人民之生活,使不能顺适。”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谦之案:二“不”字,傅、范本并作“无”。又“厌”字,御注、范、夏竦古文四声韵并作“猒”。下一字是,上二字非。盖古厌饫、厌憎作“猒”,迫逼作“厌”(参照邓廷桢双砚斋笔记卷四)。此章下一字作“猒”,上二字皆作“厌”。经文五十三章“厌饮食”,六十六章“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亦作“猒”。又吴澄本上“厌”作“狎”,亦非。吴曰:“‘不狎’,旧本作‘不厌’。庐陵刘氏云:‘上句“不厌”当作“不狎”。’今从之。夫惟不狎其所居而畏所畏,是以不厌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案其说盖不明“厌”之二义,而妄改经文也。上“厌”字与下“厌”字,今字形虽同,而音义尚异。上“厌”,压也;下“厌”,恶也。盖“厌”字四声转用,最为分明(参照顾炎武唐韵正二十九叶)。“夫唯不厌”,“厌”,益涉切,则入声也。“是以不厌”,“厌”,于艳切,则去声也。释文出“厌”字:“于艳反。”是知有下“厌”而不知上二“厌”字,遂使老义为之不明。说文:“厌,笮也,从厂,猒声。”徐曰:“笮,镇也,压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将以厌众。”后汉杜邺传:“折冲厌难。”前五行志:“地震陇西,厌四百余家。”礼记檀弓:“畏、厌、溺。”荀子强国:“如墙厌之。”又解蔽:“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集韵或作“猒”,亦作“压”。此云“夫唯不厌”,即“夫唯不压”也。下一“厌”字,于艳切,当如论语“学而不厌”之“厌”,周礼大司徒注疏“有嫌厌”之“厌”,淮南主术篇“是以君臣弥久而不相猒”之“厌”。“是以不厌”,即“是以不恶”也。夫唯为上者无压笮之政,是以人民亦不厌恶之也。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罗振玉曰:“是以”,敦煌辛本作“故”。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故”。傅、范本“不”上均有“而”字。又“去彼取此”句见十三章、三十八章,淮南道应训引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威、至韵。武内义雄:增知、爱、贵韵。谦之案:严可均说文声类脂部收“至声”“威声”。王念孙古韵谱威、爱与贵同入脂部,至,并入脂部、至部。又知,入支部,则不但威、至为韵,威、至、知、爱、贵实支、脂合韵也。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五字,傅、范本四十八字。河上题“爱己第七十二”,王本题“七十二章”,范本题“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