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丛子》 公 孙 龙 第 十 一
公孙龙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马为非白马、或谓子高曰、子高孔穿之字孔箕之子伋之元孙此人小辨而毁大道、子盍往正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校枉也。吾何病焉。或曰虽然、子为天下故往也、子高適赵、与龙会平原君家、谓之曰仆居鲁、遂闻下风、而高先生之行也、愿受业之日久矣、然所不取於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白马尔、诚\去非白马之学、则穿请为弟子、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也、龙之学、正以白马非白马者也、今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矣、今龙为无以教、而乃学於龙、不亦悖乎、且夫学於龙者、以智与学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白马、是先教也、而后师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龙者、似齐王之问尹文也、齐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齐国无士、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谓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不可得也。尹文曰使此人於广庭大眾之中。见侮而不敢斗。王將以为臣乎。王曰夫士也见侮而不斗。是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是未失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不以为臣。则乡所谓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见侮终不敢斗。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为臣。是罚之也。且王以不敢斗为辱。必以敢斗为荣。是王之所赏。吏之所罚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曲谬。虽十黄帝固所不能治也。齐王无以应。且白马非白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於云梦之囿。反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巳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异楚人於所谓人也。夫是仲尼之异楚人於所谓人。而非龙之异白马於谓马。悖也。先生好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学而使龙去所以教。虽百龙之智固不能当前也。子高莫之应。退而告人曰言非而转。巧而不理此固无所不答也。异日平原君会眾宾而延子高。平原君曰先生圣人之后也、不远千里来顾临之欲去夫公孙子白马之学、今是非未分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