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 卷 第 二 十 二
四年(辛丑、一六一)
春正月辛丑,南宫嘉德殿火〔一〕。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按是月庚申朔,无辛丑日,袁纪误。 二月壬申,武库火〔一〕。
〔一〕二月庚寅朔,无壬申日。范书及续汉志作「壬辰」,是。
夏四月甲寅,河间孝王开子博为任城王。 五月,有星孛于大辰〔一〕。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日事。大辰即心星,故范书、续汉志均作「心」。
丁卯,原陵长寿门火〔一〕。
〔一〕原陵,即光武陵。
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汉阳、武威,杀吏民。中郎將皇甫规討羌,大破之。 先是敘州刺史郭宏、汉阳太守赵喜、安定太守孙俊皆不任职,倚恃贵戚,有司不敢纠。规悉条奏其罪,羌人闻之,翕然乃喜,一时降者二十余万口。征拜议郎。论功未毕,常侍左悺私求於规,规执正不许,悺遂以余寇不绝,收规下狱。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守闕讼规,终不省,规竟坐论。会赦,復征为尚书。顷之,復为中郎將。討敘、益叛羌有功,封喜城侯,固让不受。
规字威明,安定朝那人。初,讥切梁氏,谢病归,教授十余年。冀既诛,旬月之间,礼辟五至皆不就。公车征,乃起为太山太守。规好推贤达士,太傅陈蕃、太尉杨秉、长乐少府李膺、太守张奐皆规所教授,致显名於世。
秋八月,关內侯以……〔一〕
〔一〕袁纪此文必有脱文,范书作「占卖关內侯、虎賁、羽林、緹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则袁纪此句恐当作「占卖关內侯以下钱各有差」。
〔五年〕(壬寅、一六二)〔一〕〔一〕据通鑑补。
张掖、酒泉〔一〕……
〔一〕此句亦有脱误。范书作「三月,沈氏羌寇张掖、酒泉」。
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曰〔一〕:「臣闻善人者,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二〕。诗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国。」〔三〕天诞俊乂,为陛下出,当辅明时,左右大业者也。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閎、京兆韦著、潁川李曇德行纯备,著于民听,宜登论道,协亮天工,终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詔公车备礼征〔四〕,皆辞疾不至。
〔一〕通鑑考异曰:「范书徐稚传云:「延熹二年,尚书令陈蕃、仆射胡广等上书荐稚。」袁纪:「五年,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按二年,胡广已为太尉;五年,蕃已为光禄勋。今置在二年,从范书;去广名,从袁纪。」 〔二〕成公十五年左传曰:「晋三却害伯宗,譖而杀之,及欒弗忌。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