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商议确定;法:法律。订立法律三条。原指订立法律;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大家监督遵守。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身:亲身;指生命;试:尝试;法:法律;刑法。拿性命去尝试法律。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知道法律;却违反法律。
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执行法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形容执法严厉。
佛家语。指各种现象的真实面目
执行法令非常坚定,毫不动摇
①佛教语。禅宗用来指全体佛法(正法)。朗照宇宙谓眼,包含万有谓藏。相传释迦牟尼以正法眼藏付与大弟子迦叶,是为禅宗初祖,为佛教以“心传心”授法的开始。②借指事物的诀要或精义。
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语出《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毙:倒下;死去。自己立法;却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诛:惩罚,责备。以意图和动机论罪,不问实际结果如何。也指深刻的议论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