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本《易·系辞上》:“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孔颖达疏:“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意谓掌握一类事物知识或规律,就能据此而增长同类事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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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前:不敢上前。事情尚难确定时,怀着犹豫不定的心情,观察事物的发展,暂不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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āi
guó yǐ mín wéi běn,mín yǐ shí wéi tiān
本:事物的根源或根基;天:指生存的首要条件。国家以人民为根本,人民以食物为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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āi
hòu làng tuī qián làng
后面的波浪推动前面的波浪不断前进。多指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永不停息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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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斤:明察细微;引申为琐细。计较细小的事物。现比喻过分计较无关紧要的或琐细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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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具体事物进行调查研究,只是生搬硬套现成原则、概念来处理问题的思想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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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晰;察:看;观察;秋毫:秋天鸟兽身上新长出的细毛;比喻极细微的事物、现象。目光犀利;能敏锐地看清极细小微末的东西。形容人能洞察事理;不受欺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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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在伟大的事物面前感叹自己的渺小。现多比喻做事时因力不胜任或没有条件而感到无可奈何。望洋:仰望的样子;兴:产生;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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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见:预见;明:指能力。事先看清问题的能力。指对事物发展的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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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同样的。一千篇文章都一个样。指文章、题材、写法公式化。泛指事物形式陈旧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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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物:比类,比喻;志:心意。指用事物行为来寄托、表达自己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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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名分。名分以外的事物。指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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āi
fāng yǐ lèi jù,wù yǐ qún fēn
方:方术,治道的方法;物:事物。原指各种方术因种类相同聚在一起,各种事物因种类不同而区分开。后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质分门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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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推究;致:求得。穷究事物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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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比拟;伦:同类。指比拟某人或某事,一定要用同类或同等的人和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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